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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1-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陈超:本院受理原告靳红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惠奇:你与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4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陈红娟: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723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周士文、黄开印:原告常德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7206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简玮:原告何绍泽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金宝:原告赵阿娥诉王连娣、王永泉、王爱宝、王银宝、你赡养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6178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刚、刘德轩:原告陈克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643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四川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运阳、温化冰、陈南、罗娟:原告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426、427、429、430、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四川优客家居有限公司、郝光旭、郝惠君、郝炳学、江淑琼:原告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兰春梅申请宣告蓝敏死亡一案,经查:蓝敏,男,1969年7月27日生,户籍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卫坪乡尖山村10组。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1年。希望蓝敏本人或知其下落者与本院联系。逾期将宣告冯金贵死亡。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马续: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姚亨华:原告江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孙玉、谢文敬、庄玲娟:本院受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宫雨涛: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斌: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佳佳、金茂投资发展(昆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陶颖: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欢: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雷刚:本院受理周口市盛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赵中祥: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袁红高: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壮壮: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窦歆云: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献亮: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高磊、薛红兰、苏武勇: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学明、许涛: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高磊、薛红兰、陈国宝: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兰兰: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相平: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1)浙0603破64号 本院根据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0日裁定受理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至2022年1月10日(含10日)前,向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06室;邮编:312000;联系人:周啸、蔡波;13857191059、18814863077;传真:0575-8831880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本院定于2022年1月25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武汉轻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冉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1]第3727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月26日14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州省沃乐农业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杨通宇与你之间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劳(人)仲案字【2021】61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贵州省福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内蒙古忠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福劳(人)仲案字(2021)120号李有华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2月17日10时在本委(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街道办事处大楼二楼巡回仲裁庭)开庭审理,务必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裁决。
贵州省福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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