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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1-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郭奇: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无锡特瑞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田忠良、杨月:本院受理常州庄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茂根: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宝能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州驭辉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老蒋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千滋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徐守军:本院受理昆山市开发区昆蓬群鑫食品商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朱月清、倪红明:本院受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谢秀良: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唐建文: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盛军、徐园园、江学云: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振温: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江辉: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丹: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冯秀华、葛本付: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金婵: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辛超超: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颜凤琴、单吉旺: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世青、张富秀: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艰、张小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北京中经远通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宁金彪与你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邯仲裁字第0100号案的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4、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关于芜湖华峰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合并破产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线上召开的公告

  2013年9月22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芜湖华峰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4年7月16日裁定受理芜湖瑞兴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华铭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芜湖腾科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芜湖城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芜湖宁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芜湖华峰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并指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芜湖华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在2021年11月25日上午10点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本次会议主要内容为:核查补充申报债权、报告财产变现状况及补充分配实施办法。至债权申报截至之日,本案共有债权人200人,鉴于目前处于以疫情期间,管理人决定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参加网络会议的债权人可在收到管理人发放的会议通知后,按照通知上所写内容操作,下载“钉钉”软件,并通过“钉钉”扫码进入“芜湖华峰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破产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群”,届时,网络签到将开启,若有操作困难,可提前联系管理人解答。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会,若有疑问,可按管理人发放的会议通知上的联系方式联系管理人解答。
芜湖华峰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破产案管理人
2021年11月9日
内蒙古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提存保证金的公告

下列投标人:沈阳郎晨能源公司、浙江神鸽实业有限公司、敖汉旗瑞生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江澄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赤峰红软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市龙兴建筑公司、北京科思健科技有限公司、峰市孜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神龙新能源科技公司、北京迎客隆电子节能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科艺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瑞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暨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七星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华成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益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德国大伟业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瑞驰创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勤邦食品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区宏图森防器材经销处、长春鸿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杭州天择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成都德鑫安科技有限公司、赤峰盛山新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赤峰秋伟办公设备经销部、上海绿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市爱诚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卫华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德林义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赤峰红山家园托管服务中心、赤峰市红山区农洁新能源应用设备厂:我中心已于2021年9月28日将你单位递交的保证金提存于赤峰市公证处的提存专户。请自见此公告后,由你单位工作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汇款转账凭证,联系我中心财务科(电话:0476-8825175),共同到赤峰市公证处支取。若逾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你单位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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