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13 13/13 12 13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公告专栏

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1-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韦正祥:本院受理张业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双双: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3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绪壮:本院受理李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卜云杰、董艳秋:本院受理蒋世丹、蒋爱红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3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2021)鄂0683民特336号 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小霜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王小霜称,王菊香,女,1979年4月28日生,汉族,住枣阳市平林镇新庄子村二组5号,身份号码420683197904285840。于2005年11月出走,至今未归。下落不明人王菊香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其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严昕:本院受理肖存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和答辩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段明志、武小玉:本院受理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2021)鄂0683民初58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和答辩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陈玲:本院受理邱云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和答辩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枣阳市司法局二楼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王兴国:原告李书改诉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2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朱秋萍、高玉荣:原告朱素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2509号民事判决书(朱秋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40.4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请,诉讼费7360元及公告费由朱秋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常亮:原告王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常亮归还王静借款本金191614.11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馨心、盛兆燕: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246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8185.31元及利息、滞纳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请,诉讼费2393元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肖先君、邱成付:原告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建平:原告陈让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苏泽民:原告香河县淑阳镇唐记烟酒水果超市商店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浙江元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锦丰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嘉兴市蓝天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钱文云、计月琴、钱生云、薛琴: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马舒涛: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81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宝洛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创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19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平湖市曹桥街道宇晨电脑维修部、吴初夏:原告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海蓝电脑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31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叶宁:原告顾菊强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龚发海、刘广琴、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毅发建材经营部: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曾静:原告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阿咏服饰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周宝:原告王露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软银投资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原告董建材诉浙江米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王磊、第三人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袁少杰:原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广兴水果市场昇果果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有土: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谢桂剑:原告黄道成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刊登的原告为“苏州东乐塑胶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受送达人应更正为“苏州亿嘉豪塑化有限公司、何阳雄、何丽华、何渊”。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中纺物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上海中纺物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常州道宁商贸有限公司、石国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民终2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山石圭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佳之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9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州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金柱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