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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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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小国、兰陵县晟丰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原告姜兆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程国忠:本院受理黄伯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合肥大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原告王先军诉你、合肥大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贾蔚林:原告李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申屠姗:原告嘉兴市东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刚:原告杭州远升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8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57号 申请人佛山市大流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空白支票两张(支票号码分别为:59475396、59475397;付款人:佛山市大流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58号 申请人中山市永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细滘支行支票壹张(支票号码:3140443059465720;金额:14072.66元;付款人:佛山市顺德区钰烽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中山市永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8月28日;付款日期:2021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杨澜:原告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224民初272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卢超:原告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224民初272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邓淑芬申请宣告冯金贵死亡一案,经查:冯金贵,男,1965年1月7日生,户籍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板仓街桔香5号附13号。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1年。希望冯金贵本人或知其下落者与本院联系。逾期将宣告冯金贵死亡。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柯号:原告(反诉被告)钟文与被告你、被告(反诉原告)肖雪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明登科:原告张前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明登科:原告张清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1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韶关市曲江区中崛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原告自贡东方通用压缩机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李文璞:原告河南省万果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4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21)豫0308执恢234号之一 洛阳东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孟津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洛阳东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孟津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2民初414号民事判决过程中,依法作出(2020)豫0322执恢51号之二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洛阳东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阳县华阳产业集聚区李贺大道南侧建业路东侧宜国用(2013)第4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并委托河南创泓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河南华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进行了评估。现评报告已作出,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评估价格为13596500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评估价格为9804400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案由新成立的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继续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示送达豫郑创泓评字第[2021]D0023号土地评估报告、豫华诚评报字[2021]第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公示期为60日,公示期满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在公示期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书或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公开进行网上拍卖,请予以留意,届时你公司也可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报名、竞拍。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马苏福:本院受理马桂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新4202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大民法院 吴建富:本院受理崔爱芬与被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建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2681号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黄青英:本院受理庄雪峰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立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马亚琴: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唐娜君: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吴骁:本院受理薛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燕娟: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曹怀叔:本院受理汇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刊登的被送达人为“汤大明”的公告中,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应更正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特此更正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夫里、郭庆良:本院受理康永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告当事人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新维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赵福超:本院受理上海侪沃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陆亚平: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安吉海轩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湘北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郁杨瑛: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超超、爽宝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志超与你们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恽晓庆、昆山玉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于智义、孙娟与昆山市益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及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恽晓庆、昆山玉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运清与昆山市益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及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晓健、孙观星:原告司国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5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成俊:本院受理原告郑兴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726民初1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l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博: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王博、王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6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王建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09月27日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26民初1089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2民初2796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红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999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9999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5.9375‰计算)。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红梅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李红梅在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川1322民初3961号 汤浩:本院受理原告郭恒、吴权香与被告汤浩、吕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刘渠、刘东:本院受理原告姜立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渠、刘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给付原告姜立风劳务款90,0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2021)闽0206民初3614号 舒中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舒中霞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舒中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9210.14元及利息(利息以69565.23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9644.91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舒中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告费15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保全申请费827.1元;三、驳回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1)闽0206民初3618号 周家荣: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家荣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周家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15684.36元及利息(利息以105684.36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周家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告费15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保全申请费1105.92元;三、驳回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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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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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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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小国、兰陵县晟丰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原告姜兆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程国忠:本院受理黄伯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合肥大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原告王先军诉你、合肥大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贾蔚林:原告李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申屠姗:原告嘉兴市东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刚:原告杭州远升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8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57号 申请人佛山市大流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空白支票两张(支票号码分别为:59475396、59475397;付款人:佛山市大流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58号 申请人中山市永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细滘支行支票壹张(支票号码:3140443059465720;金额:14072.66元;付款人:佛山市顺德区钰烽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中山市永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8月28日;付款日期:2021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杨澜:原告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224民初272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卢超:原告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224民初272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邓淑芬申请宣告冯金贵死亡一案,经查:冯金贵,男,1965年1月7日生,户籍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板仓街桔香5号附13号。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1年。希望冯金贵本人或知其下落者与本院联系。逾期将宣告冯金贵死亡。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柯号:原告(反诉被告)钟文与被告你、被告(反诉原告)肖雪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明登科:原告张前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明登科:原告张清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1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韶关市曲江区中崛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原告自贡东方通用压缩机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李文璞:原告河南省万果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4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21)豫0308执恢234号之一 洛阳东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孟津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洛阳东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孟津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2民初414号民事判决过程中,依法作出(2020)豫0322执恢51号之二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洛阳东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阳县华阳产业集聚区李贺大道南侧建业路东侧宜国用(2013)第4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并委托河南创泓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河南华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进行了评估。现评报告已作出,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评估价格为13596500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评估价格为9804400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案由新成立的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继续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示送达豫郑创泓评字第[2021]D0023号土地评估报告、豫华诚评报字[2021]第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公示期为60日,公示期满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在公示期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书或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公开进行网上拍卖,请予以留意,届时你公司也可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报名、竞拍。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马苏福:本院受理马桂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新4202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大民法院 吴建富:本院受理崔爱芬与被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建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2681号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黄青英:本院受理庄雪峰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立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马亚琴: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唐娜君: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吴骁:本院受理薛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燕娟: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曹怀叔:本院受理汇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刊登的被送达人为“汤大明”的公告中,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应更正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特此更正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夫里、郭庆良:本院受理康永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告当事人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新维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赵福超:本院受理上海侪沃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陆亚平: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安吉海轩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湘北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郁杨瑛: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超超、爽宝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志超与你们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恽晓庆、昆山玉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于智义、孙娟与昆山市益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及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恽晓庆、昆山玉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运清与昆山市益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及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晓健、孙观星:原告司国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5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成俊:本院受理原告郑兴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726民初1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l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博: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王博、王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6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王建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09月27日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26民初1089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2民初2796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红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999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9999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5.9375‰计算)。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红梅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李红梅在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川1322民初3961号 汤浩:本院受理原告郭恒、吴权香与被告汤浩、吕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刘渠、刘东:本院受理原告姜立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渠、刘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给付原告姜立风劳务款90,0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2021)闽0206民初3614号 舒中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舒中霞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舒中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9210.14元及利息(利息以69565.23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9644.91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舒中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告费15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保全申请费827.1元;三、驳回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1)闽0206民初3618号 周家荣: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家荣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周家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15684.36元及利息(利息以105684.36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周家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告费15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保全申请费1105.92元;三、驳回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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