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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人身险业务销售误导等乱象时有发生
银保监会明确准入条件实施专属管理

( 2021-10-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快速渗透到金融领域各个层面,互联网保险业务也得以较快发展。如今,互联网保险业务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
  由于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致投诉激增、竞争无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社会关注。银保监会在2021年2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实施后,于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监管。
互联网人身保险纠纷多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说,互联网保险业务不仅有人身险业务,也有财险业务,这几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也在迅速发展起来。一些保险公司由于资产规模小、体量不大、人力资源有限、销售渠道短缺等因素,将眼光瞄向互联网。正是因为这些机构规模小、管理模式及规章制度也大都存在缺陷,以致引发恶性竞争、误导销售、强制搭售等市场乱象,引发消费者不满。在金融消费纠纷方面,保险纠纷也相对较多。
  “当然,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现在也不排除一些规模相对较大的公司,抢占互联网业务这一蛋糕。”强力说,财险也一样,许多保险公司纷纷拓展互联网业务。
  据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介绍,2021年3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外发布《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据统计,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基本稳定,共有61家人身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较2019年减少1家,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身保险会员公司总数的七成。
  刘晓宇说,互联网保险乱象由来已久。2018年度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显示,没有一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获得A类评价。据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银保监会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1.99万件,同比增长88.59%,是2016年投诉量的7倍,销售误导和变相强制搭售等问题突出。而健康险作为人身险的一种,属于互联网保险主打产品,投诉量不少。
  刘晓宇认为,需要监管部门关注的问题很多。最突出的问题有四个方面:销售误导,包括欺骗保险消费者、投保告知不充分、隐瞒承保信息等;强制搭售和诱导销售,包括强制销售、套路手续费;经营不合规不审慎,包括非法经营、违规经营、费用虚高、经营不审慎等,以及用户信息不安全,包括违规收集用户信息、信息安全隐患等问题。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潘修平说,其实,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是,找不到退保页面、找不到投诉入口、退市产品查不到保单等服务问题。
监管部门紧盯违规
  据刘晓宇介绍,近年来,银保监会除出台《办法》对互联网保险进行监管外,还要求各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以北京为例,个别互联网保险销售存在片面强调“首月1元”“1元升级”等营销用语,存在过度营销等问题。北京银保监局对相关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责令其全面整改,立即停止发布存在诱导性宣传问题的营销宣传广告。
  在潘修平看来,针对互联网人身险的乱象,监管部门一直在监管,也已作出多项行政处罚。
实施定价回溯监管
  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作为《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细化并完善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监管规则。
  依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经营相关人身保险产品,具体由中国银保监会另行规定。”银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了保险公司的准入资格。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除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选择符合互联网渠道特征的人身保险产品上线销售,强化销售过程管理,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外,还有具体的资格要求。
  据刘晓宇介绍,这些条件包括:(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2)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3)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4)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5)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了准入资格,还有禁止性规定,严肃整治假借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之名、规避相关监管制度规定的问题,防范监管套利。
  《通知》同时明确了实施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属管理。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人身保险业务范围包括: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及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
  在强力看来,银保监会此次配套发布的《关于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工作的通知》也是进一步强化监管的一大亮点。
  潘修平说,定价回溯是指保险公司应定期按实际发生的结果回看当初精算的准确性,重点关注赔付率、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关键指标,回溯实际经营情况与精算假设之间的偏差,并主动采取关注、调整改进、主动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措施。
  据刘晓宇介绍,针对保险公司“定价回溯机制”的具体实施情况,银保监会将启动质询、调查、检查等监管程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事项。
  为保障回溯机制运行顺畅、科学有效,文件就“定价回溯机制”规划了一年的试运行期,以调整有关指标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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