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政法
9 3/9 2 3 4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安部印发关于常态化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
· 法治护航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 湾区立南海 当惊世界殊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零三次委员长会议
· 汲取深刻教训 切实引为鉴戒 全面从严治警
锻造党中央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机关干部队伍
· 山东依托“法援在线”维护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 党建引领凝聚合力 全民行动新区无诈

公安部印发关于常态化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

( 2021-10-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公安部近日制定并印发《公安部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强调,要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强化主动进攻,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明确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属地主责、实行专案专办;加强案件督办,公安部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对特别重大、复杂的,提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坚决“打伞破网”,把扫黑除恶斗争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侦查办案与“打财断血”同步开展,全面追缴、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和规范线索摸排核查工作。广泛收集线索,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激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的热情;规范核查工作,及时分类筛查涉黑涉恶线索;落实核查责任,成立核查专班,逐项明确核查任务、要求和责任;组织抽查复核,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线索核查工作的监督。
  《意见》要求,要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整治治安乱点,全力遏制黑恶势力犯罪交织蔓延,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严防新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建立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巩固基层政权,把扫黑除恶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推动源头治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协同推进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意见》要求,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收集证据,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依法全面收集证据;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实行专案记录,侦办黑恶势力案件实行全程记录制度;加强办案指导,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涉黑涉恶案件执法办案检查,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