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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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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立杰:上诉人东台市东昌典当有限公司就(2021)苏0981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范江生:本院受理(2021)苏0681民初6129号原告沈专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2、财产依法分割(价值50万)。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至30日止,逾期不举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3日14时00分在启东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封成: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镇江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zjmw(2007)-1333];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5750元(315000x5%);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十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兰鹏:本院受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兰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29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聪: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5132号吴志培与周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张福来、徐州通来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两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391再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两方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光瑞:本院受理何凤牛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4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周欣: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2950号王俊与周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补充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镇江逸谷置业有限公司、朱伯平、吴小全: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华宇建设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决镇江逸谷置业有限公司返还给原告保证金600万元及利息;2、判决朱伯平对镇江逸谷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1500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判决吴小全对镇江逸谷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13500万元本息范围内与朱伯平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陈金顺、高玉平:本院受理原告程建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金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程建国借款本金8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8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8月2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高玉平对被告陈金顺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中的50000元本金及对应的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950元,保全费920元,合计2870元,由被告陈金顺负担(该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开户名称: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701801880000428210033246: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新区支行)。公告费700元,由被告陈金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李超:本院受理原告许建行与被告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李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许建行借款3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雷鑫:本院受理(2021)苏1112民初2210号原告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抵押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在抵押权80万元内对包头市玖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庄爱民:本院受理原告张发华与被告庄爱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庄爱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发华借款本金60812.5元;二、被告庄爱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发华借款资金占有使用费(以60812.5元为基数,2018年2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支付);三、被告庄爱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发华诉讼保全保险费的损失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攀枝花河山工贸有限公司、何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与被告攀枝花河山工贸有限公司、何军、第三人攀枝花三鑫昌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26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州照彭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赵阶河: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九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徐州照彭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赵阶河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1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交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456号 王强飞: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路亿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171号 刘革兰: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恒聚化工有限公司与你、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174号 徐州和睦家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司桂明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426号 周锋、江苏六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杰与被告周锋、江苏六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张艳丽、陆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4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催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660号 李天鑫: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6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催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866号 陈随心:本院受理原告徐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11民初38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951号 徐州和睦家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媛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952号 徐州和睦家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朝伟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953号 徐州和睦家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树静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961号 武钦伟、邵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709号 张洪芝:本院受理河北博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534号 石家庄尊曙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杜孟熙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冀0191民初623号 河北旺飞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北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诉你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91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178号 邢台顺阁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鸿联矿业有限公司、河北奥尼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增申、周苏云、乔世晓、韩丽芳、樊建中: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诉你八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91民初11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文素:本院受理高瑞达诉你及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文素:本院受理岳永江诉你及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吴俊莲:原告李永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403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王黎明:本院受理朱银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宁帆轴承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595756、出票日期2021年9月6日、金额100000元、出票人宁波粟盈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重庆沣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重庆沣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付款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宁帆轴承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595649、出票日期2021年9月6日、金额100000元、出票人宁波粟盈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重庆沣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重庆沣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付款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昆明云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500156、出票日期2021年3月5日、金额50000元、出票人宁波世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鼎亿达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宁波鼎亿达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6月7日受理了临清市升鹤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503602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35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沈建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建冬、卫笑仙:原告韩荣林、陈茶贞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448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彭德成:原告浙江凡客建材有限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944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沙、刘东:原告嘉兴百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祝明飞:原告朱银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5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文佳、赵文菊:原告嘉兴市盛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金月华: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喜坤: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朱雪娟、王建国: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侯江波: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郭三元: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董雪芳、李丹阳: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邹彬彬: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袁峰、赵春年: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世伟: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玉: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同杰、潘艳: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晓云、陈小冬: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德福: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玉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延军: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兵: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志强: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志强: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海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德清、马银娣: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陶庆军: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正: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郑海涛: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武立亚: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开发区唛乐迪量贩式歌城(经营者马奋民):本院受理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60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开发区唛乐迪量贩式歌城(经营者马奋民):本院受理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2021)苏0583民初6073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开发区唛乐迪量贩式歌城(经营者马奋民):本院受理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2021)苏0583民初6093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军:本院受理李开金诉刘军、刘小便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郑俊、郭冬萍、顾剑平、郭凤生、顾雪珍、张玉华: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安阳市长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大连金森重工有限公司诉安阳市金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新阳钢瓶有限公司、新乡县华祥物资有限公司及你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王红胜:原告王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宁国奇:原告童永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桥:原告凤元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1万元、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殷华:本院受理邱井海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兰陵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新乡天宇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许伟仁、任静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许伟仁、任静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宋小敏、吴金:本院受理房晓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合肥鼎冠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人人发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鼎冠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纠纷一案,上诉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2020)苏0583民初2023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虞文倩:本院受理吴俊树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唐朝培: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耀: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范海波:本院受理姜亚东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荀书鹏:本院受理常州市天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303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亚: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陈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浙江合鸿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玉山镇汇承邦精密机械厂与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萨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宁波弘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瞿来英: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蒲志勇、包鑫:本院受理昆山鹏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昆山鹏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就(2020)苏0583民初1935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范洋:本院受理李颖超与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君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玉山镇柜族集装箱厂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6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冬秀:申请人喻敏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111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张冬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冬秀公告送达: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乐山市沙湾区绥山路43号2幢1单元1楼1号住宅用房《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四川大成(2021)房字第0901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杨龙生:原告范添发与被告杨龙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504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10000元及违约金22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前两项合计1420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月13日16时30分在第六十审判庭(龙城工作站)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浙0603破50号 本院根据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9月24日裁定受理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至2021年11月25日(含25日)前,向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06室;邮编:312000;联系人:丁晓燕、丁一峰;13456509617、15957551794;传真:0575-8831880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本院定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辜斌∶本院受理原告贵阳观山湖昌龙建筑材料租赁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21)黔0113民初685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贾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6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贾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7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贾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8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贾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9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刘统、段明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4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成海龙、兰江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21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陈治军、张志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追偿权纠纷合同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王秀田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283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日起10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曹贵雨: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追偿权纠纷合同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王秀田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285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日起10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西藏志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成都数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拉仲裁字第154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2年1月6日上午10:30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方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本委于2021年9月8日看登的案号分别为“(2021)拉仲裁字第22号案、(2021)拉仲裁字第23号案”的两个公告中,被申请人均应更正为“洪中敏、季俊芳、唐泽平”。特此公告。 拉萨仲裁委员会 湖州天才宝贝美术培训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席伟、郭艳霞与你方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1)裁字第4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6号楼1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天才宝贝美术培训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席伟、郭艳霞与你方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1)裁字第5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6号楼1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内蒙古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提存保证金的公告 下列投标人:沈阳郎晨能源公司、浙江神鸽实业有限公司、敖汉旗瑞生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江澄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赤峰红软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市龙兴建筑公司、北京科思健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市孜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神龙新能源科技公司、北京迎客隆电子节能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科艺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瑞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恒瑞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暨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七星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华成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益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德国大伟业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瑞驰创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勤邦食品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区宏图森防器材经销处、长春鸿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杭州天择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成都德鑫安科技有限公司、赤峰盛山新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赤峰秋伟办公设备经销部、上海绿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市爱诚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卫华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德林义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赤峰红山家园托管服务中心、赤峰市红山区农洁新能源应用设备厂:我中心已于2021年9月28日将你单位递交的保证金提存于赤峰市公证处的提存专户。请自见此公告后,由你单位工作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汇款转账凭证,联系我中心财务科(电话:0476-8825175),共同到赤峰市公证处支取。若逾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你单位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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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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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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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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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立杰:上诉人东台市东昌典当有限公司就(2021)苏0981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范江生:本院受理(2021)苏0681民初6129号原告沈专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2、财产依法分割(价值50万)。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至30日止,逾期不举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3日14时00分在启东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封成: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镇江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zjmw(2007)-1333];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5750元(315000x5%);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十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兰鹏:本院受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兰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29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聪: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5132号吴志培与周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张福来、徐州通来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两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391再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两方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光瑞:本院受理何凤牛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4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周欣: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2950号王俊与周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补充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镇江逸谷置业有限公司、朱伯平、吴小全: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华宇建设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决镇江逸谷置业有限公司返还给原告保证金600万元及利息;2、判决朱伯平对镇江逸谷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1500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判决吴小全对镇江逸谷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13500万元本息范围内与朱伯平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陈金顺、高玉平:本院受理原告程建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金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程建国借款本金8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8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8月2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高玉平对被告陈金顺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中的50000元本金及对应的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950元,保全费920元,合计2870元,由被告陈金顺负担(该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开户名称: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701801880000428210033246: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新区支行)。公告费700元,由被告陈金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李超:本院受理原告许建行与被告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李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许建行借款3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雷鑫:本院受理(2021)苏1112民初2210号原告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抵押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在抵押权80万元内对包头市玖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庄爱民:本院受理原告张发华与被告庄爱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庄爱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发华借款本金60812.5元;二、被告庄爱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发华借款资金占有使用费(以60812.5元为基数,2018年2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支付);三、被告庄爱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发华诉讼保全保险费的损失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攀枝花河山工贸有限公司、何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与被告攀枝花河山工贸有限公司、何军、第三人攀枝花三鑫昌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26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州照彭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赵阶河: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九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徐州照彭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赵阶河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1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交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456号 王强飞: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路亿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171号 刘革兰: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恒聚化工有限公司与你、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174号 徐州和睦家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司桂明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426号 周锋、江苏六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杰与被告周锋、江苏六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张艳丽、陆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4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催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660号 李天鑫: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6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催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866号 陈随心:本院受理原告徐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11民初38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951号 徐州和睦家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媛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952号 徐州和睦家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朝伟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953号 徐州和睦家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树静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961号 武钦伟、邵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709号 张洪芝:本院受理河北博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534号 石家庄尊曙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杜孟熙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冀0191民初623号 河北旺飞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北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诉你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91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178号 邢台顺阁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鸿联矿业有限公司、河北奥尼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增申、周苏云、乔世晓、韩丽芳、樊建中: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诉你八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91民初11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文素:本院受理高瑞达诉你及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文素:本院受理岳永江诉你及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吴俊莲:原告李永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403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王黎明:本院受理朱银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宁帆轴承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595756、出票日期2021年9月6日、金额100000元、出票人宁波粟盈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重庆沣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重庆沣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付款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宁帆轴承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595649、出票日期2021年9月6日、金额100000元、出票人宁波粟盈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重庆沣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重庆沣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付款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昆明云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500156、出票日期2021年3月5日、金额50000元、出票人宁波世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鼎亿达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宁波鼎亿达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6月7日受理了临清市升鹤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503602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35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沈建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建冬、卫笑仙:原告韩荣林、陈茶贞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448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彭德成:原告浙江凡客建材有限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944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沙、刘东:原告嘉兴百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祝明飞:原告朱银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5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文佳、赵文菊:原告嘉兴市盛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金月华: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喜坤: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朱雪娟、王建国: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侯江波: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郭三元: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董雪芳、李丹阳: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邹彬彬: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袁峰、赵春年: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世伟: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玉: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同杰、潘艳: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晓云、陈小冬: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德福: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玉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延军: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兵: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志强: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志强: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海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德清、马银娣: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陶庆军: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正: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郑海涛: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武立亚: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开发区唛乐迪量贩式歌城(经营者马奋民):本院受理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60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开发区唛乐迪量贩式歌城(经营者马奋民):本院受理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2021)苏0583民初6073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开发区唛乐迪量贩式歌城(经营者马奋民):本院受理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2021)苏0583民初6093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军:本院受理李开金诉刘军、刘小便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郑俊、郭冬萍、顾剑平、郭凤生、顾雪珍、张玉华: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安阳市长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大连金森重工有限公司诉安阳市金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新阳钢瓶有限公司、新乡县华祥物资有限公司及你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王红胜:原告王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宁国奇:原告童永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桥:原告凤元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1万元、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殷华:本院受理邱井海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兰陵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新乡天宇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许伟仁、任静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许伟仁、任静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宋小敏、吴金:本院受理房晓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合肥鼎冠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人人发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鼎冠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纠纷一案,上诉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2020)苏0583民初2023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虞文倩:本院受理吴俊树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唐朝培: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耀: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范海波:本院受理姜亚东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荀书鹏:本院受理常州市天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303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亚: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陈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浙江合鸿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玉山镇汇承邦精密机械厂与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萨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宁波弘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瞿来英: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蒲志勇、包鑫:本院受理昆山鹏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昆山鹏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就(2020)苏0583民初1935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范洋:本院受理李颖超与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君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玉山镇柜族集装箱厂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6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冬秀:申请人喻敏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111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张冬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冬秀公告送达: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乐山市沙湾区绥山路43号2幢1单元1楼1号住宅用房《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四川大成(2021)房字第0901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杨龙生:原告范添发与被告杨龙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504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10000元及违约金22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前两项合计1420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月13日16时30分在第六十审判庭(龙城工作站)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浙0603破50号 本院根据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9月24日裁定受理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至2021年11月25日(含25日)前,向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06室;邮编:312000;联系人:丁晓燕、丁一峰;13456509617、15957551794;传真:0575-8831880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本院定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辜斌∶本院受理原告贵阳观山湖昌龙建筑材料租赁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21)黔0113民初685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贾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6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贾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7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贾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8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贾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9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刘统、段明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4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成海龙、兰江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21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陈治军、张志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追偿权纠纷合同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王秀田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283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日起10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曹贵雨: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追偿权纠纷合同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王秀田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285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日起10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西藏志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成都数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拉仲裁字第154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2年1月6日上午10:30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方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本委于2021年9月8日看登的案号分别为“(2021)拉仲裁字第22号案、(2021)拉仲裁字第23号案”的两个公告中,被申请人均应更正为“洪中敏、季俊芳、唐泽平”。特此公告。 拉萨仲裁委员会 湖州天才宝贝美术培训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席伟、郭艳霞与你方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1)裁字第4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6号楼1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天才宝贝美术培训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席伟、郭艳霞与你方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1)裁字第5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6号楼1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内蒙古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提存保证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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