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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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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历史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在实践探索中生成、在理论创新中升华的思想创造,也是在历史中传承和凝练的思想精华。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和价值论,深度考察人类社会法治发展的历史,深刻把握人类法治文明进步的规律,深层汲取中华法治文明和世界法治文明的精华,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富有时空穿透力和历史厚重感。 习近平善于在历史考察和反思中温故知新,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为厉行法治、奉法强国提供坚实的历史依据。他指出,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从人类政治文明史看,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从当今世界看,法治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共同选择,但其具体模式千差万别。 习近平全面总结和反思近代以来中国民主法治曲折前行的宝贵经验和惨痛教训,深刻揭示出法治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的历史逻辑,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对这一历史逻辑的揭示和论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以历史的证明力和理论的解释力坚定了党和人民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和决心。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中华民族自古至今绵延不断的治理智慧。习近平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方法论,深入研究中华法治文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包括从先秦思想家到清末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从商鞅变法、贞观之治、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到清末变法图强运动,从秦律、汉律、唐律到“六法全书”,从中国古代的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盐铁专卖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到近现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法理精华进行了批判性继承、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澄清了近代以来历史虚无主义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错误认识,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精髓得到传承和弘扬,使法治的中国精神和民族特色得以彰显,极大地增强了中国人民在法治和国家治理上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信。 习近平法治思想满怀深情、实事求是地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探索建设新民主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治,开启社会主义法治新纪元、开辟依法治国新时期、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历史成就和创新理论。从“五四宪法”到2018年新修改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深耕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土壤,又撷取于世界法治文明园林,吸纳了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凝结着人类共同的治理智慧。习近平强调指出,我们既要“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实践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也需要“用宽广视野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坚持在改革中守正出新、不断超越自己,在开放中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习近平法治思想博采中外哲学社会科学之智识,汲取人类社会积淀的思想养分,凝聚了极其珍贵的多元性法治文明元素,具有宽阔的知识视野、厚重的理论品质、强大的思维力量。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个逻辑是内在融贯、有机统一的,共同深刻地揭示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来自经验的沉淀、理性的凝结、历史的淬炼,共同诠释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生命力、理论创造力和历史解释力,是顺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深邃的政理、法理、学理,彰显出党领导法治的政治定力、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统筹全局的系统观念、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这也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鲜明特征。 (一)党领导法治的政治定力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首要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旗帜鲜明地提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党怎么领导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科学阐释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关系,明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夯实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领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人民立场是其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饱含亲民、爱民、为民的深厚情怀;始终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绪论(二)》详见于《法治日报》2021年9月28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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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绪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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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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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历史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在实践探索中生成、在理论创新中升华的思想创造,也是在历史中传承和凝练的思想精华。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和价值论,深度考察人类社会法治发展的历史,深刻把握人类法治文明进步的规律,深层汲取中华法治文明和世界法治文明的精华,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富有时空穿透力和历史厚重感。 习近平善于在历史考察和反思中温故知新,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为厉行法治、奉法强国提供坚实的历史依据。他指出,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从人类政治文明史看,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从当今世界看,法治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共同选择,但其具体模式千差万别。 习近平全面总结和反思近代以来中国民主法治曲折前行的宝贵经验和惨痛教训,深刻揭示出法治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的历史逻辑,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对这一历史逻辑的揭示和论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以历史的证明力和理论的解释力坚定了党和人民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和决心。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中华民族自古至今绵延不断的治理智慧。习近平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方法论,深入研究中华法治文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包括从先秦思想家到清末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从商鞅变法、贞观之治、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到清末变法图强运动,从秦律、汉律、唐律到“六法全书”,从中国古代的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盐铁专卖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到近现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法理精华进行了批判性继承、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澄清了近代以来历史虚无主义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错误认识,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精髓得到传承和弘扬,使法治的中国精神和民族特色得以彰显,极大地增强了中国人民在法治和国家治理上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信。 习近平法治思想满怀深情、实事求是地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探索建设新民主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治,开启社会主义法治新纪元、开辟依法治国新时期、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历史成就和创新理论。从“五四宪法”到2018年新修改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深耕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土壤,又撷取于世界法治文明园林,吸纳了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凝结着人类共同的治理智慧。习近平强调指出,我们既要“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实践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也需要“用宽广视野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坚持在改革中守正出新、不断超越自己,在开放中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习近平法治思想博采中外哲学社会科学之智识,汲取人类社会积淀的思想养分,凝聚了极其珍贵的多元性法治文明元素,具有宽阔的知识视野、厚重的理论品质、强大的思维力量。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个逻辑是内在融贯、有机统一的,共同深刻地揭示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来自经验的沉淀、理性的凝结、历史的淬炼,共同诠释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生命力、理论创造力和历史解释力,是顺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深邃的政理、法理、学理,彰显出党领导法治的政治定力、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统筹全局的系统观念、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这也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鲜明特征。 (一)党领导法治的政治定力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首要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旗帜鲜明地提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党怎么领导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科学阐释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关系,明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夯实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领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人民立场是其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饱含亲民、爱民、为民的深厚情怀;始终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绪论(二)》详见于《法治日报》2021年9月28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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