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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9-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李建洪、阮宝英:本院受理腾冲市金诺惠农农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唐军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1854037.02元;二、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违约金713804.25元(以1854037.0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所有货款本金及违约金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3月1日);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原告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2月14日14:30在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孙立辉:本院受理腾冲市金诺惠农农资有限公司诉买卖合同纠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63168元及资金占用费;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2月15日9:30在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胡永明、谭秀红:本院受理腾冲市金诺惠农农资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货款877099元;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85730.87元(以75296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所有货款本金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月5日);三、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2月14日9:30在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张珈瑜、江阴健道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云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潘煜:本院受理严海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558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蓝晶玻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顾山分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4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赵海华:本院受理朱总定诉你与第三人赵和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534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黄绍军:本院受理(2021)苏1183民初633号徐茂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高艳丰:本院受理许国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王选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吴志斌: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2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陆井连、薛新民: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王艳、庄雷: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武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10:2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王红绢、孔小波: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10: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王爱杰:原告张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2月21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中山区海岚思柯小龙虾饭店:原告大连虹拓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2月2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安连媛:原告陈志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2月2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李昌羲、王茹雪:原告徐源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2月21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大连运荣易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大连金阳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刘德永:原告籍慧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2月21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曹志娟、王慧杰、王家庆:大连港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大连景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景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大连港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就(2020)辽0202民初413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马志龙:原告匡永祥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万家安房地产经纪(大连)有限公司:原告金茹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孙学斌:原告李建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王宇:原告庞长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亓春波、吴艳妮:原告大连世宇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和郝红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李焕煌、戴智勇、钟景平、吴玉华、杨红、黄选彬、王翠强、李小明、王志森、郭发、林强、韦春兰、赵雄志、文雁、苏巧玲、唐建伟、郑伟强、陈德荣、董坤、朱进全、魏小纲、吴少雄、谢毅坚: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焕煌【(2021)闽0206民初12614号】、被告戴智勇【(2021)闽0206民初12615号】、被告钟景平【(2021)闽0206民初12616号】、被告吴玉华【(2021)闽0206民初12617号】、被告杨红【(2021)闽0206民初12618号】、被告黄选彬【(2021)闽0206民初12619号】、被告王翠强【(2021)闽0206民初12621号】、被告李小明【(2021)闽0206民初12622号】、被告王志森【(2021)闽0206民初12623号】、被告郭发【(2021)闽0206民初12624号】、被告林强【(2021)闽0206民初12625号】、被告韦春兰【(2021)闽0206民初12625号】、被告赵雄志【(2021)闽0206民初12626号】、被告文雁【(2021)闽0206民初12626号】、被告苏巧玲【(2021)闽0206民初12627号】、被告唐建伟【(2021)闽0206民初12627号】、被告郑伟强【(2021)闽0206民初12628号】、被告陈德荣【(2021)闽0206民初12628号】、被告董坤【(2021)闽0206民初12629号】、被告朱进全【(2021)闽0206民初12629号】、被告魏小纲【(2021)闽0206民初12630号】、被告吴少雄【(2021)闽0206民初12631号】、被告谢毅坚【(2021)闽0206民初12631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7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文小辉、文志斌、于江涛、冉帅、梁梓龙、蔡青、刘嘉、陈寿军、符纯香、刘坤、赵玉贵、林凤甡、陈望龙、刘霄、柯愈付: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文小辉【(2021)闽0206民初12794号】、被告文志斌【(2021)闽0206民初12795号】、被告于江涛【(2021)闽0206民初12796号】、被告冉帅【(2021)闽0206民初12797号】、被告梁梓龙【(2021)闽0206民初12798号】、被告蔡青【(2021)闽0206民初12799号】、被告刘嘉【(2021)闽0206民初12800号】、被告陈寿军【(2021)闽0206民初12801号】、被告符纯香【(2021)闽0206民初12802号】、被告刘坤【(2021)闽0206民初12803号】、被告赵玉贵【(2021)闽0206民初12804号】、被告林凤甡【(2021)闽0206民初12806号】、被告陈望龙【(2021)闽0206民初12807号】、被告刘霄【(2021)闽0206民初12808号】、被告柯愈付【(2021)闽0206民初12810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5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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