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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9-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王进华、赵梅:本院受理王泽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徐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南京阔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李男: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广隆生物燃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嘉和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南京阔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李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克正:本院受理林春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胡前圣、张志伶:本院受理郑自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2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熊起芝:本院受理张志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还地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罗锦华:本院受理缪远黎与你民间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523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被告罗锦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缪远黎欠款275500元、截至2020年8月19日应付利息42319.50元及从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止,以275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安县人民法院
黄鹤军:本院受理原告建湖县近湖镇城中颖香石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5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魏士龙:本院受理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22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周加强、吴醒:本院受理李秀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宋德重:本院受理滁州市泰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5863号 马振军:本院受理原告章礼明、包明道诉被告马振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8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726号 吴朋余、金丽敏、张纪青: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与被告吴朋余、金丽敏、张纪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723号 林得法、徐冬霞、林明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与被告林得法、徐冬霞、林明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27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760号 罗联预:本院2021年9月14日刊登的缪秀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期为公告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更正为“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原公告其他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闵福林、谢美玲:本院受理原告金湖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闵福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金湖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先行垫付医疗费39242.92元及利息,谢美玲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78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81元,由你们负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831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祁正国:本院受理曾艳妮诉祁正国民间借贷纠纷(2021)辽0304民初314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罗秀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49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徐伟、李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50号一案,你们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孙井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51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苗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52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王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53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刘青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54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张金强、于丽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55号一案,你们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赵春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56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姜海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57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杜海东:本院受理原告侯绪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604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王宝磊:本院审理原告揭垂斌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书、举证须知、廉洁办案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谷昌福:本院审理原告孙开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书、举证须知、廉洁办案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沈胜东、范丽云:张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审判员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院党组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青岛科大环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鼎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周田、张石头:本院受理原告齐齐哈尔市兴运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段秀凤、段新强:本院受理原告王艳、王庆建诉二被告(2021)黑0225民初2416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判令二被告返还购房款45万元、利息315750.00元,其他利息自2021年9月8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支付至本息付清为止)、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一、查封段秀凤名下位于甘南县东方红街世博嘉园综合楼4单元301室;二、查封段新强、段秀凤名下位于甘南县东方红街万福家园小区6号楼04号房屋)。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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