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3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9 8/9 7 8 9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昆山推进访调对接着力化解信访积案
· 中山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 桐梓党建引领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
· 聊城高新区开展重点项目专项巡察
· 江门江海区法院宣判首例袭警案
· 河源源城警方捣毁一吸贩毒团伙
· 珠海横琴新区禁毒宣传进企业
· 深圳龙岗开展寄递物流企业禁毒宣传
· 惠州潼侨镇开展禁毒宣传和禁毒排查
· 东莞石龙镇禁毒知识讲座进校园
· 人民法院公告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公 告

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9月30日

( 2021-09-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1)苏0311民初6313号 范建学、陈华群、范公德:本院受理原告张强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315号 刘凤: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梯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644号 张洪: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647号 韩秀妮: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651号 樊连刚: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654号 靳萍: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691号 毕振静: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695号 杨芝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720号 轩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927号 罗跃彪: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095号 马前进:本院受理原告泉山区辉煌建筑设备租赁部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0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交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297号 周井根:本院受理原告李传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620号 张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622号 杨孔宁: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623号 盛贝贝: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656号 河北仁鸿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季求进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91民初16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609号 袁建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区科技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91民初16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379号 河北博广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京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91民初3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屈丽丽:本院受理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91民初16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2911号 郝刘洋、韦文杰、河北建巢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龙、张淑良诉你三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91民初39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658号 谷川川:本院受理石家庄高新区润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91民初16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608号 李延兵:本院受理姜鹏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91民初16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3055号 宫键:本院受理崔玉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91民初30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383号 天津新荷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北若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自贸区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2726号 范贤娜、范雪川、范兵怀:本院受理李林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198号 王华钰:本院受理张杰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斌、魏钰兰: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为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商文祥:本院受理原告支永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熊祥政:原告房道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支付货款6370元;被告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陈志明:原告张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崔凯、朱莹莹:原告印治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1000元,并支付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保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苗、张海其、龙凤菊: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们、江苏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泰兴法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国本(江苏)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8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徐雪仙:本院受理刘红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徐长群、卜伟:本院受理季源、袁爱芳诉你们、封向荣、季海峰、顾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彭志芳:本院受理夏志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叶建军:本院受理刘瑜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何成武:案外人何成武与申请执行人杨荣生、被执行人何金华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执异3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诉状。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肖林军:本院受理江苏泰源节能新材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丁飞龙:本院受理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濮约海:本院受理泰兴市德泉农资超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顾红林:本院受理陈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贵州金龙铜铝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泽清商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志强:原告余文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25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余文德借款本金16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从2021年1月8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标准计算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从2019年1月31日起以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标准计算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高勇:原告谢晓丽、刘威呈诉刘川、何绪明、舒炳松、刘晓建、张乔、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伍玉平:原告刘修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传海:原告罗梅诉你及董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2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吴辉:原告舒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1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胡维国、谢安伦:原告丁大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3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吴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王洪莲:原告史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1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张可:原告蓝带啤酒湖北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张秀辉:原告王荣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3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汤鑫霖:原告张道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王彬彬:本院受理李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周正强:原告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程吉平:原告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张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唐小成、何小星:原告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刘洺会:原告王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52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李翠芹:原告香河县鼎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53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赵玉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高明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6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梁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6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卢竟: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6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韩英:原告钱广建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2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杨春艳、姬宪恩、段学松: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51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受理了众茂盛和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460211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40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受理了上海众光耐火材料厂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498412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4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受理了上海锴铠科贸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504092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4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嘉兴市余新正大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申请,于2021年9月2日裁定受理嘉兴市森焰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十五楼,邮编314400,联系人:王健民,电话0573-87238082)。嘉兴市森焰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嘉兴市森焰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5日14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第15号法庭。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周秀其: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梁军波:原告姚忠伟诉你、嘉兴市经开城南驰锋家居商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蒯文军:原告嘉兴鑫禾果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建群:原告冯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莫晓峰: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惠清:原告隋霞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曹孝斌:原告俞兴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53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领梦电器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支票四张(支票号码起止为:59423847至59423850;出票人:佛山市顺德区领梦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54号 申请人郑程航因遗失其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德安支行支票壹张(支票号码:1030443058102887;金额:55350元;付款人:张德学;收款人:郑程航;出票日期:2021年8月30日;付款日期: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特567号 本院受理马敏倩申请宣告伍顺死亡一案,经查,伍顺,女,1935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于七十年代失踪,目前不知生死,且户籍已被注销。现发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被申请人伍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广西鑫世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南宁世达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荣、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和刘春玲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9124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8时30分在本院自贸区法庭第五法庭(湖里区华荣路54号二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邹振炜: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颜增虎、黄萍、昆山中天创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鸿智享智能科技发展(昆山)有限公司、昆山诚磊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颜增虎: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汪茂友、梅丽娟、汪茂付、汪长安、苏州安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金浩: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开红、张婵婵: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鲍顺治: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汪大成: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林雪虹、叶亮: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胜、崔盼盼: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袁红芳: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刚、张亚毅: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郑长波、刘春国: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钟兵权: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静: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殿杰: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付坤英、洪成贵: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行甲: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郎松、李曼江、李恒:本院受理江苏浩洲实业有限公司与杨晓黎、王欣及你们与福建西加云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江苏浩洲实业有限公司就(2020)苏0583民初1257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宝、王明、杨勇:本院受理昆山由美化学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永刚:本院受理仙桃市黄杨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胡滢:本院受理刘强诉被告胡滢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4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昆山迎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吕俊民、昆山源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佳雄有限公司、谢昊:本院受理忠佳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及李近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昆山美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李近一就(2019)苏0583民初1848号判决书提起上诉。昆山迎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源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谢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吕俊民、佳雄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邵宏烈、金华市鑫翼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玉山镇澳圣达食品商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州市仁顺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彪与你运输合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得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期旺)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通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阳天元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丽强转移印花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州市金坛金华星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于星:本院受理陶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告当事人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赵歌、章宇翔:本院受理刘君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告当事人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冯文志:本院受理常州富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河北轩舟进出口有限公司、石星:本院受理常州图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鹤军、徐延花、常州市天宁恒阳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汪晓松: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昆: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吕政衡:本院受理常州富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吴捷:本院受理常州富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李坤:本院受理刘书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4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李艳江:原告昌图关铁采石场有限公司诉你、史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丛晓光:原告韩锡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李海利:原告王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1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堡子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张正科:原告陈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黄毅:原告卢永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江海燕、钟方:原告南充美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崔志辉:申请执行人许小利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孟津县人民法院(2014)孟民五初字第19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许小利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15)孟执字第1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1)豫0322执恢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崔志辉(与朱会霞共有)位于孟津县城关镇孟庄村电机厂西侧0041003号房产一套。欲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的价格进行评估,为拍卖提供价值依据。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鉴定室随机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同时告知你在选择评估机构7日内,来我院确定现场评估事宜,本院将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届时评估机构将作出评估报告。如有异议,你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邓伟:原告邓永洪诉你、第三人黄淑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陈瑞祺:原告郭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张军:原告廖家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漆东浩:原告林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张大辉、陈雪梅:根据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现贾公平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到我院司法技术鉴定室,对贾公平申请的对豫P1B258/豫P1551挂号车的营运损失(2018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5日)进行鉴定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鉴定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后3日内应到本院司法技术鉴定室选择鉴定评估机构,确定现场勘验日期。逾期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郑尧继:原告吴俊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徐淑云、任德举:原告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方立即偿还借款本息148737.1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吴兴伟、李敏:原告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方立即偿还借款本息259633.6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浙江长兴宇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许超:原告自贡朗星达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1655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12月16日9时30分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李娜:原告项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81民初5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谷井俊:原告雷文和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民二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根据原告和向本院递交伤残鉴定申请,定于2021年10月13日9时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四法庭摇号选择鉴定机构,对原告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对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1年10月18日10时-2021年10月19日10时止(拍卖标的,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拍卖。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河南省鄢陵县安陵镇龙苑小区1号楼1号房(不动产证号:20190002236)商业房地产,二拍起拍价839675.9元,保证金83000元。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三、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四、联系人马法官0394-8173029。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百达兴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鑫旺远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齐贺成诉你合同纠纷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理。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03破11号之二 2021年9月27日,本院依据浙江超维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批准浙江超维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浙江超维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8743号 山西麦一西美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海燕与被告山西麦一西美容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5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刘军、陈统泽:本院受理原告邓强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立即退还租赁费、赔偿原告损失。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毅:原告陈仕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期满后于2021年12月30日9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杏坛中路158号)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川0726民初1089号 王博: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王博、王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26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博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万元,并自2016年04月25日起至2018年04月24日止,按月利率4.275‰计算利息,自2018年04月24日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5.985‰计算逾期利息,扣减被告王博已偿还利息8621.25元,利随本清;被告王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赵霆:原告邹鑫与被告赵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26民初1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霆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邹鑫偿还借款1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葛明军:本院受理原告黄朝海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726民初823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袁泽贵:本院受理原告邓忠全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726民初502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豪: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与被告马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服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3711.7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2211号 上海薏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千渡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薏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浙0108民初221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程磊:原告王霄鹏与被告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工作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张柏林、刘德玲、张晶晶:原告东台市中合裕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柏林、刘德玲、北京新兴天凯商贸有限公司、张晶晶、李跃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北京新兴天凯商贸有限公司对本案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719号案件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居小华:原告黄鹏与你方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287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居小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黄鹏支付款项57000元及利息(以5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按照年利率3.85%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0元,财产保全费590元,合计1930元,由被告居小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康威科技饲料有限公司、柯明坤、柯顺立:原告吕志兵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588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确认原告吕志兵对被告江苏康威科技饲料有限公司享有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389.28元的债权;二、驳回原告吕志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江苏康威科技饲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柯明坤、江苏康威科技饲料有限公司:原告李昌忠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579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柯明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李昌忠支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付);二、驳回原告李昌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40元,由被告柯明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杨勇:本院受理原告黄宇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杨勇归还原告黄宇婷借款15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甘长德:本院受理原告徐爱民诉你和孙世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和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相升燕: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相升燕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12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相升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垫付款52663.2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62元,由被告相升燕负担。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辛丰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孙立柱:本院受理原告朱小春与被告孙立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0月13日10时至2021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明辉花园13幢1403室房产,参考价:214.9896万元。有意竞买者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了解详情,并在网上办理竞买手续。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付超:本院受理原告印志春与被告付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付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印志春借款2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谢字文:本院受理原告史凯与被告谢字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谢字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史凯借款本金20500元及利息(以20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周健:本院受理原告钱江与被告周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周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钱江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2018年5月18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程磊:原告翟晨建与被告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工作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王素英: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仲裁庭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邯仲裁字第0523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胡雪松、昆区胡雪松卡露丝干洗店: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邯仲案字第0330号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樊秉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友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王树根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198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日起10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王蓉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友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王树根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199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日起10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郭义民: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友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王树根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205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日起10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陈海波: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友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王树根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242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日起10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曹玲: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友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王树根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243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日起10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河北泰华实业集团有公司、沙河市滤材有限公司、BRAVO NEW INVESTMENTS LIMITED、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卓山铁矿、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魏雷迪、王凤淑、魏雪原、魏振华、魏路军、沙河市泰华园林开发有限公司、沙河市泰华洗煤有限公司、楓源國際有限公司、魏亚鑫:邢台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市支行(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你们之间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1年邢仲字第223号)。申请人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北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13010120200003398、13010120200003467、13010120200003515、1301012020000357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于2021年7月17日(申请人告知借款到期之日)到期;2、被申请人河北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归还编号为13010120200001661、13010120200003398、13010120200003467、13010120200003515、1301012020000357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18900万元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等4726651.89元(暂计算至2021年7月17日),2021年7月17日至借款全部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双方合同另行计算;3、被申请人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580万元,对编号为13010120200001661、13010120200003398、1301012020000357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116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7月17日2931171.26元,2021年7月17日至借款全部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双方合同另行计算);4、被申请人沙河市滤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85万元,对编号为13010120200001661、13010120200003398、13010120200003467、1301012020000351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157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7月17日3939591.89元,2021年7月17日至借款全部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双方合同另行计算);5、被申请人BRAVO NEW INVESTMENTS LIMITED、沙河市泰华园林开发有限公司、沙河市泰华洗煤有限公司、楓源國際有限公司、魏雷迪、王凤淑、魏雪原、魏振华、魏路军、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卓山铁矿(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在33000万元限额内对河北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债务(仲裁请求第1、2项)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6、被申请人沙河市泰华园林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35万元;7、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魏亚鑫提供作抵押的位于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988号邢台红星美凯龙商务综合楼16层1单元1601-1606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冀(2020)邢台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097号)在270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8、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申请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不能,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和仲裁庭选定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风险责任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送达期满后35日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员和仲裁庭选定书、证据材料等。答辩期满后3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开庭通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在本会办案中心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会地址:邢台市红星街139号市政府对面邢台仲裁委员会办案中心 邮政编码:054001 电话0319-3288755)
邢台仲裁委员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