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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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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勤华 华政附中、华政附校(上) 在华政松江校区建设的进程中,对华政的发展还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就是华政办起了自己的附中和附校,附中即上海番禺中学加盟华政,成为华政的附属中学。 番禺中学是1954年创办的一所完全中学,位于番禺路270号。季勤先为首任校长。1956年,惠群初级学校及致远学校高中部相继并入。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学校有了长足的发展。1994年,第十八中学并入了番禺中学。2001年8月,学校完成了整体改造,并于“十一五”期间加快了发展速度,成为长宁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为了使学校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提升学生的综合人文素养,番禺中学的领导,通过自己的主管机关长宁区教育局,向华政发出“联合办学”的建议。 华政党政领导班子考虑到:一方面,目前的法治建设必须向社会深入,必须从娃娃抓起,华政有责任、有义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业中承担更大的责任。另一方面,华政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教职员工的人数也大幅增加,如果华政有一个附中,对解决学校教职员工子女的上学问题,也是一条非常好的路径。在此情况下,华政接受了这个建议,经上海市教委批准,于2009年12月24日与长宁区教育局签署了“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联合办学协议”。其内容为: 一、双方同意将长宁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番禺中学”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附属中学”)。 二、双方确认,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的各项工作,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办学效益,努力把附属中学办成区内一流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为华东政法大学提供优质生源基地和学生实践基地,为上海市长宁区的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三、“附属中学”属于享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事业法人,依法独立办学;“附属中学”原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仍由乙方(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负责办学资金的投入、人事管理、办学方向的确定等工作。非经甲方同意,“附属中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的义务,甲方(华东政法大学)不承担责任。 四、甲、乙双方设立“附属中学”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就“附属中学”办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附属中学”领导机构定期向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汇报工作,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甲方确认:1.提供本校优质教育资源,帮助“附属中学”进行文科课程建设,在开设一门法律类课程的基础上,对“附属中学”开发人文素养和社会实践两大领域的综合拓展课程及高中研究型课程的推进给予指导与帮助;2.在“附属中学”开设“笃行致知,明德崇法”讲座,定期选派教授主讲;3.对于“附属中学”推荐报考甲方的高中毕业生,据每年的高招政策,双方协商,给予优惠。 乙方确认:1.聘请甲方领导或专家担任“附属中学”教育科研和师资队伍培训的顾问;2.经甲方确认,甲方教职员工子女,到“附属中学”就读,享受“附属中学”教职员工子女同等待遇。对甲方拟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或借读,给予优惠;3.将“附属中学”开辟为甲方的教学实践基地。 合作协议由甲方的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林燕萍和乙方代表、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局长贾炜一起签署。 2010年2月22日上午,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举行隆重的开学典礼。上海市长宁区区长李耀新,长宁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朱国宏,副区长邹龙飞,华政党委书记杜志淳,校长何勤华,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张智强,长宁区教育局党工委书记陈设立、局长贾炜、副局长姚期以及华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出席开学典礼。开学典礼由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裴海渼主持。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潘敬芳致辞后,李耀新和何勤华分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双方希望加强以“法治精神”为主题的综合课程建设,办成区内一流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为长宁区的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华政的故事(九十四)》详见于《法治日报》2021年8月24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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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的故事(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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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一个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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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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