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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8-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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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平:本院受理原告龙辉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8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邬宗永:本院受理原告李华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8日10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王进:本院受理原告涂发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6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张旭阳:本院受理原告神灯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6日10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倪梦磊:本院审理原告徐胜斌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2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吴洪威:本院受理的原告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刘源江、鞍山中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吴洪威偿还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0000元、利息及罚息61799.31元(截止至2019年6月29日),合计441799.31元,并支付以本金3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9日至2020年6月28日按年利率11.76%计算的利息,自2020年6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1.?76%的145%?(即17%)计算的利息。二、刘源江对吴洪威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0份,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李景华:本院受理付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224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本院四面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李景华、刘桂贤:本院受理付良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224民初2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本院四面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李传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城市支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4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张光红:本院受理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赵帅:本院受理原告夏青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9004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夏青松的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高海洋:本院受理原告郭献伟与你追偿权纠纷(2021)皖1202民初492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振华、刘晓红: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仇秀胜:本院受理原告王海东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1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金明喜:本院受理原告包海英与被告金明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213号 张有照:原告张桓鸣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2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田胜军:本院受理桑泽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山西旺海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费永良: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利和与你买卖合同(2021)吉0881执1557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立即给付王利和货款7818元及利息,交纳案件受理费48元,申请执行费50元。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曹仁平、张亚芳: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翟美玲与你们借款合同(2021)吉0881执恢346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立即给付翟美玲借款8000元及利息,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申请执行费50元。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王秀华、禚同乾:本院受理赵志忠、高占荣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丁国君、刘伟: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张成武、刘艳薇: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姜丹丹: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张先红:原告韦朝林诉被告张先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732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限被告张先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韦朝林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2021年3月17日的利息12000元,本息共计62000元;二、限被告张先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韦朝林支付从2021年3月18日起至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以所欠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每月500元计算利息;三、驳回原告韦朝林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振华:本院已受理(2021)黔06民终1548号上诉人段启贵、王钦与被上诉人戴国平、铜仁市碧江区壹分利蔬菜配送中心、周礼、王京朝、李志红、王盛康及原审被告张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二审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事项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内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林海: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中鼎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林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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