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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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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张荣旗、陈学会: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兴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公告送达(2021)云0802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荣旗、陈学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志兴借款本金446081元;二、被告张荣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志兴2016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借款利息379224元,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息以446081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2020年的为15.4%)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止;三、被告陈学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与被告张荣旗共同偿还原告李志兴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9月19日的利息13786元;四、驳回原告李志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2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张荣旗、陈学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邓慈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802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由被告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共计7645.10元;2.由被告你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00元;3.由被告你承担公告费和案件受理费。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陈向林:本院受理原告张举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云0802民初2526号。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现住址不详,电话不通,本院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盛芳: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诉盛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04民初599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郑红君:本院受理原告罗小仙诉被告郑红君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311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本院准予原告罗小仙与被告郑红君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罗小仙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瓦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董温贵:本院受理原告张阳坤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1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3582号 苏州青科创实业有限公司、绍兴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钧:本院对原告石旭刚诉被告苏州青科创实业有限公司、绍兴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钧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于2021年11月30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上海天健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湖县人民医院诉你公司、第三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上海天健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未交付软件的货款142.1万元及利息(以81.2万元为本金,从2020年6月15日起、以60.9万元为本金,从2021年6月15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李文丽、赵云龙:原告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4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徐曙、徐基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徐曙、徐基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85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杨得欣、史怀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杨得欣、史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85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沈俊、王秀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沈俊、王秀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33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何照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何照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34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丁莹莹、吕美海、合肥江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丁莹莹、吕美海、合肥江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34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尤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尤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34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胡先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胡先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34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谢大玉、谢振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谢大玉、谢振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34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杨丽丽、邵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杨丽丽、邵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33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圣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圣力买卖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428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韩守佶:本院受理原告丹东润华啤酒经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2021)辽0604民初1373号民事裁定书、(2021)辽0604民初13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2021)辽0604民初13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连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袁中枝:本院受理万瑞保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甸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高磊: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高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02日0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占生、古继超:上诉人王海因不服(2020)冀1102民初478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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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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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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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张荣旗、陈学会: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兴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公告送达(2021)云0802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荣旗、陈学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志兴借款本金446081元;二、被告张荣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志兴2016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借款利息379224元,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息以446081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2020年的为15.4%)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止;三、被告陈学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与被告张荣旗共同偿还原告李志兴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9月19日的利息13786元;四、驳回原告李志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2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张荣旗、陈学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邓慈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802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由被告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共计7645.10元;2.由被告你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00元;3.由被告你承担公告费和案件受理费。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陈向林:本院受理原告张举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云0802民初2526号。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现住址不详,电话不通,本院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盛芳: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诉盛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04民初599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郑红君:本院受理原告罗小仙诉被告郑红君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311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本院准予原告罗小仙与被告郑红君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罗小仙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瓦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董温贵:本院受理原告张阳坤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1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3582号 苏州青科创实业有限公司、绍兴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钧:本院对原告石旭刚诉被告苏州青科创实业有限公司、绍兴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钧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于2021年11月30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上海天健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湖县人民医院诉你公司、第三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上海天健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未交付软件的货款142.1万元及利息(以81.2万元为本金,从2020年6月15日起、以60.9万元为本金,从2021年6月15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李文丽、赵云龙:原告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4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徐曙、徐基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徐曙、徐基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85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杨得欣、史怀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杨得欣、史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85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沈俊、王秀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沈俊、王秀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33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何照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何照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34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丁莹莹、吕美海、合肥江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丁莹莹、吕美海、合肥江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34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尤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尤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34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胡先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胡先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34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谢大玉、谢振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谢大玉、谢振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34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杨丽丽、邵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杨丽丽、邵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33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圣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圣力买卖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428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韩守佶:本院受理原告丹东润华啤酒经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2021)辽0604民初1373号民事裁定书、(2021)辽0604民初13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2021)辽0604民初13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连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袁中枝:本院受理万瑞保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甸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高磊: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高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02日0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占生、古继超:上诉人王海因不服(2020)冀1102民初478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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