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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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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过程中优先保护未成年人

( 2021-08-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助力全市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青少年普及法治知识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方法之一。”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唐洁告诉记者,西安中院与共青团西安市委、西安市教育局曾于2020年11月联合举办“西安市中学生法治知识大赛”,来自西安各区县的30支参赛队伍近300名选手就宪法、民法典以及十四运等热点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展开比赛。
  “同时,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坚持探索适合涉青少年审判的特色制度,坚持为无力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并进行圆桌审判、引入心理矫正等,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唐洁说。
守护心灵
  “我今天特意请假陪妈妈来向刘法官当面表示感谢,谢谢刘法官给了我和妈妈心灵的慰藉,让我不再害怕。”未成年人惠某的话语感动了身旁人。
  2020年10月,惠某的父亲意外去世后,其母亲与祖父母及其他亲属因遗产继承发生争吵,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官刘溪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多次主持调解工作,向其亲属多方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意见。
  正在读初一的惠某将自己用心写好的一封感谢信交给刘溪,说感谢法官让她在无助的纷争中感受到了关爱与力量。
  “祖国的花朵离不开法治的阳光雨露,对我们来说可能只是一个简单的案子,但裁判结果影响的是孩子的一生,所以我们在审案过程中要始终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法给予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刘溪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西安中院在庭审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考虑到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中关于未成年人案件专门程序规定的同时,探索了适合涉少审判的特色制度,完善庭前社会调查,强化庭审中法庭教育,做好审判后延伸教育,正确处理打击与挽救的关系。
  自西安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2014年独立建制以来,共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2000余件,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西安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陕西省好青年集体奖”等荣誉。
持续帮教
  未成年人雒某某因与他人发生矛盾,一时气愤持刀将人捅死。雒某某的母亲数年前已离家出走,幼年时其父嗜酒且脾气暴躁,经常酒后打他。雒某某因不堪忍受,在小学五年级时即离家出走,数年来一直在西安周边流浪,夜宿街头或网吧,靠好心人接济或小偷小摸为生。
  案件侦办过程中,雒某某通过DNA检测才与其父确认身份,其父不愿配合处理案件。在向雒某某送达起诉书时,因雒某某无法定代理人,承办法官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
  主审法官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后,形成了专门社会调查报告,并在庭审中对被告人雒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教导其任何情况下应当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切不可以身试法。
  宣判前,雒某某在看守所无人探望、没有换洗衣物,办案法官收集了与其身材相仿的男式衣物送给他。宣判时,法官继续进行法庭教育,教导其好好学习、好好改造,不要自我放弃。雒某某表示感谢法官们的关心和教育,一定好好服刑、认真改造。
  “像这样的案子我们每年都会遇到很多,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都比较复杂,缺少监护人关爱与照顾。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法官除了严格落实关于未成年人案件专门程序的规定外,特别注重对其进行法庭教育与判后帮教工作。”唐洁介绍。
  目前,未成年人审判庭还设立了专门圆桌审判法庭,与传统审判人员、公诉人与被告人对立不同,圆桌审判拉近了三者的距离,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
花样普法
  “现在宣布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响,西安市灞桥区东城三小“红领巾法学院”的小学生们拉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活动。
  12名学生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法警等角色,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有较强的法治教育和示范作用。西安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还坚持开展普法宣传,运用赠送普法教材、助力青少年法治竞赛、“宪法宣传周”等形式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
  据了解,西安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每年都会开展不同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已累计在全市幼儿园、小学、初高中开展法治宣讲40余场。今年以来,赴交大附中开展“民法典进校园”主题宣讲,做客“秦风热线”栏目普及预防校园欺凌,与西安市关工委联合开展鄠邑区幼儿教师技能及法律知识培训等一系列活动,助力多所学校开展“红领巾法学院”的创建。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社会问题,应当家庭、学校、全社会共同努力。对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但是更坚决体现‘宽容包容不纵容’;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我们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成长环境。”唐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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