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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8-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熊辅、韩启明:本院受理西宁钰鑫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熊辅、韩启明:本院受理青海顺皇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郭绪成:本院受理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你非诉强制执行一案,要求依法强制执行(宁北)市监处(2020)1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非诉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参加审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裁定。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伍元平:本院受理向文武、罗瑶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27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褚松林:本院受理吴红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392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谈华君:本院受理江阴普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426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朱玖强:本院受理徐昌波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1月22日15: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张景林(152126196707301511):本院受理秦宗印诉你和袁红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82民初591号判决书,判决你不承担保证责任。(2021)内0782民初5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2021)内0782民初591号判决,袁红进通过本院提出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庭
吴刚:本院受理王世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1月5日8:30在本院315室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肖大芬:本院受理郑浩杨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1月18日14:30在本院旺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星生存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询问室)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汪赤枰: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宋发举、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2021)川1321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1年9月20日10时起至2021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被执行人舞阳裕粮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舞阳县舞泉镇厦门路东段北侧一宗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f.taobao.com/0395/01】进行查看。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豫11知民初490号
漯河市源汇区缀错百货铺(经营者:邰金英):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缀错百货铺(经营者:邰金英):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11知民初49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漯河雪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漯河市双胜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盛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河南省齐都面粉机械有限公司、漯河市奥鑫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张耀礼、郜少华、黄华兵、张晓辉:本院立案执行的你们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漯河市郾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2021)豫11执1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请你们按照(2019)豫11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判决义务。拒不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义务,本院将按照执行法律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依法对本案查封财产和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拍卖。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海龙: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次日10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徐海龙: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次日10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杨梅、郎秋生、刘伟、胡海军: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杨艳春: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次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蔡文海、曾昭成: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靳广喜: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次日11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刘海龙、徐颖、白小东: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缪如彪、张铁辉: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次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怀集皓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黄群辉:本会于2021年7月20日,受理申请人马乃向与你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为(2021)肇仲案字293号,本案适用简易仲裁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法律文书。本案将于2021年11月1日组成仲裁庭,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10时在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55号肇庆仲裁委员会不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1年11月30日前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前。请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肇庆仲裁委员会
大连佳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朱凌、潘丽与你方之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1]大仲字第250、251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大连仲裁委员会
  更正:2021年4月13日12版刊登的新兴发展(邯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被冒充为投资人对外投资公司事宜的《严正声明》,其中落款时间2020年4月13日,应更正为:“2021年4月13日”。特此更正。
新兴发展(邯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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