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2021)皖1282民初4251号 章陈玉:本院受理原告金万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1年11月12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3354号 界首市轩宇鞋业有限公司、戴桂林: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东方龙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1年11月12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00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776号 颜祥(住湖南省冷水江市三尖镇木山村2组042号,公民身份号码432502199005156518):本院受理原告周孙保与被告颜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8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0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880号 李润(住湖南省溆浦县低庄镇低庄村十八组,身份证号码:431224199508182073):本院受理原告何东海与被告李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润支付原告借款货款51000元并赔偿逾期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4元,公告费1115元,合计2299元,由被告李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732号 宗毅勇:本院受理原告许爱民诉被告宗毅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诉状副本、传票、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新冬:本院受理汪会玲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29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汪会玲车辆损失45500.00元,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亚利、蔡兴彬:本院受理原告刘萍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蔡兴彬、李亚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102民初3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O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靳永明(身份证号:430202********1054):本院受理原告陈尚志诉聂海兰、靳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沈鸿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221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065号 朱其展: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莫雯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怀来文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史明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的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邵春红申请宣告邵启清失踪一案。申请人邵春红称,邵启清系邵春红之父,于2016年7月30日上午10:00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且未与申请人及其他家人有任何联系。下落不明人邵启清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邵启清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邵启清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2民初5167号 宁波亿盛嘉工艺品有限公司、李为: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瑞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刘凯旋、刘红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2民初51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郑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栗洁:本院受理原告连向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6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和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572号 吴思彤:本院受理原告张振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织里天臻针纺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552号 谭国栋:本院受理兴仁市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谭国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255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不到本院领取以上材料的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郑华亮:本院受理原告单骥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0)桂0123民初957号 王志豪:本院受理原告许少捷与被告王志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乔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576号 被告舒祖鹏,住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新仓镇龙林村大屋组64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5199811241319:本院受理原告卢方健与被告舒祖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告舒祖鹏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1、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7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1年5月19日起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2月2日8时5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鲁0403破13号 2021年8月1日,本院根据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特此公告。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特26号 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小天申请宣告公民刘平凡失踪一案。于2021年4月24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刘平凡仍然下落不明,本院已于2021年7月26日作出(2021)赣0502民特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宣告刘平凡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期间为60日,公告期满该判决生效。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特108号 刘平凡:本院受理刘小天申请宣告刘平凡死亡一案[案号(2021)赣0502民特108号],经查,刘平凡,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原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抱石大道601号1栋1单元301室,身份证号码360502196304240070,刘平凡自1996年3月离家后至今未归,下落不明已满25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刘平凡应当在公告期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刘平凡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的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人民法院公告
|
|
|
|
( 2021-08-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2021)皖1282民初4251号 章陈玉:本院受理原告金万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1年11月12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3354号 界首市轩宇鞋业有限公司、戴桂林: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东方龙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1年11月12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00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776号 颜祥(住湖南省冷水江市三尖镇木山村2组042号,公民身份号码432502199005156518):本院受理原告周孙保与被告颜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8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0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880号 李润(住湖南省溆浦县低庄镇低庄村十八组,身份证号码:431224199508182073):本院受理原告何东海与被告李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润支付原告借款货款51000元并赔偿逾期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4元,公告费1115元,合计2299元,由被告李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732号 宗毅勇:本院受理原告许爱民诉被告宗毅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诉状副本、传票、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新冬:本院受理汪会玲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29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汪会玲车辆损失45500.00元,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亚利、蔡兴彬:本院受理原告刘萍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蔡兴彬、李亚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102民初3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O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靳永明(身份证号:430202********1054):本院受理原告陈尚志诉聂海兰、靳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沈鸿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221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065号 朱其展: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莫雯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怀来文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史明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的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邵春红申请宣告邵启清失踪一案。申请人邵春红称,邵启清系邵春红之父,于2016年7月30日上午10:00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且未与申请人及其他家人有任何联系。下落不明人邵启清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邵启清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邵启清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2民初5167号 宁波亿盛嘉工艺品有限公司、李为: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瑞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刘凯旋、刘红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2民初51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郑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栗洁:本院受理原告连向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6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和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572号 吴思彤:本院受理原告张振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织里天臻针纺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552号 谭国栋:本院受理兴仁市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谭国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255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不到本院领取以上材料的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郑华亮:本院受理原告单骥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0)桂0123民初957号 王志豪:本院受理原告许少捷与被告王志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乔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576号 被告舒祖鹏,住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新仓镇龙林村大屋组64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5199811241319:本院受理原告卢方健与被告舒祖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告舒祖鹏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1、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7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1年5月19日起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2月2日8时5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鲁0403破13号 2021年8月1日,本院根据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特此公告。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特26号 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小天申请宣告公民刘平凡失踪一案。于2021年4月24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刘平凡仍然下落不明,本院已于2021年7月26日作出(2021)赣0502民特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宣告刘平凡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期间为60日,公告期满该判决生效。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特108号 刘平凡:本院受理刘小天申请宣告刘平凡死亡一案[案号(2021)赣0502民特108号],经查,刘平凡,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原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抱石大道601号1栋1单元301室,身份证号码360502196304240070,刘平凡自1996年3月离家后至今未归,下落不明已满25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刘平凡应当在公告期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刘平凡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的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