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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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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简案快审有效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 2021-08-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聚焦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马云云

  4月2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青岛三丰毛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通过繁简分流甄别,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议庭决定对该案采用简易快速方式审理。
  6月16日,经过前期扎实的审查、调度及准备工作,青岛三丰毛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并当庭宣告该公司破产,终结破产程序,前后仅用了51天。
  这是山东法院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实行“简案快审”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山东法院依法履行破产审判职责,不断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扎实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破产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说。
  据统计,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4500余件,结案数年平均增幅135%;2020年结案数超过收案数,结案数居全国法院第3位;办案天数3年下降43%,30%的案件在6个月内结案,最短时长36天。
实行繁简分流
  2020年下半年,济南破产法庭出清9家“僵尸企业”,终结破产程序平均用时55.4天,最短用时39天,创造了济南快速审理破产案件新纪录。其中集中受理、快速出清山东省中鲁建筑集团总公司等5家省属“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平均用时40.8天。
  适用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是山东法院提高审判质效、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对于破产案件,山东法院实行快慢分道,细化适用标准,指导财产、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三清”案件和“无产可破”等案件走简易程序,保证程序与案件相对应。
  实践中,济南破产法庭结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于2020年3月出台《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操作规程》,明确破产案件简案快审流程,将独任制审理扩大至简单破产案件中,建立了方便快捷的破产简化审理机制。
  青岛破产法庭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在对以往工作分析总结基础上,专门出台了《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规程(试行)》,结合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及审理机制,对破产案件快速审理进行规范。青岛这一《规程》明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简单破产案件,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对执行部门查无财产的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应当优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应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目前,青岛中院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基本上在3个月内审结。
  青岛上述《规程》出台后,破产法庭分管领导及庭长带头适用快速审理程序,2020年受理破产案件中以快速审理程序审结的破产清算案件共12件,占受理破产清算案件总数的40%,大幅提高了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效率。
优化破产程序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西王集团破产和解一案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优势,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3日内即完成全部500余件债权申报工作,在债权申报完成后4日即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一次性通过和解方案,大大减少费用支出和时间消耗,充分降低了期限过长带来的不稳定性。
  优化破产程序可大幅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
  山东法院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线上召开会议、网上公告送达、网络拍卖等。对审计、评估等结论报告实行效力延伸,凡符合条件的不再重复工作。同时探索采用破产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平移”,为企业保留重大资质资源;采取作价变卖、债权人内部竞价等多种方式处置财产。
  据了解,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对管理人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债务人财产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处置行为,提高处置效率,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障债务人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发改委等部门协同完善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与财政局建立破产案件专项援助基金,与税务局出台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并在职工权益保障、金融协调支持、不动产容缺登记等方面与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建立配合机制,降低了破产处置的制度性成本。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首创性将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定性为“管理人以自己名义处置破产财产的民事行为”,与司法拍卖行为严格区分;引导债权人会议摒弃司法拍卖中的固有思维、习惯做法,以债权人意思自治原则确定起拍价、处置方式等重要事项,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果。
注重协同发展
  “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山东法院还注重协同发展,构建内外衔接有序的法律实施协调机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闯告诉记者,山东法院推动完善管理人制度,对简单案件优先匹配个人管理人,成立破产费用专项保障基金,解决破产费用问题,对按照简案快审要求勤勉履职的管理人,给予考核激励。
  破产法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配套法律的共同保障。据王闯介绍,山东法院推动完善配套法律制度,破产简易程序的推行促进了各有关行政职能的同步优化。
  王闯举例称,在日照某公司破产案中,法院联合18个部门建立府院联动模式,打通破产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破产案件的办理仅用时50天。
  据了解,山东小微企业约有23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86%,但通过破产程序实现退市的不足5%。
  山东法院在破产法实施中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速审理,对助力山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帮助小微企业有序出清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简案快审工作促进了破产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完善,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王闯表示,下一步,山东法院将以完善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破产法有效实施,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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