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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迎来大修
规范媒体发布传播气象信息管辖

( 2021-08-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北京8月17日讯 记者张维 中国气象局日前公布《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媒体发布传播气象信息的管辖等进行规范,明确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违法发布、传播气象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发布、传播信息者所在地或者危害结果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管辖。
  据了解,《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0年4月出台,2009年作了部分修改。此次修订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共5章56条,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删除《办法》关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气象资料违法行为的管辖规定;增加对大众传播媒介违法发布、传播气象信息行为的管辖权规定;完善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机制,明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指定管辖;完善“一事不二罚”制度,增加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在“行政处罚的程序”一章中新增一节“一般规定”,用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的一些共性制度。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方面,将适用简易程序的罚款数额由公民50元以下和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分别提高至200元以下和3000元以下;将当场收缴罚款数额由20元以下提高到100元以下,增加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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