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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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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17日讯 记者蒲晓磊 医师法草案三审稿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提出,为了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应当对参与救治的医师予以免责。对此,草案三审稿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提出,应当进一步体现对医师的关心爱护,充实完善医师休息休假、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规定。对此,草案三审稿作以下修改:增加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对此,草案三审稿作以下修改:增加规定,有关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师的管理。明确违反医师资格考试纪律,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等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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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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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明确医师公共场所自愿施救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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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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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17日讯 记者蒲晓磊 医师法草案三审稿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提出,为了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应当对参与救治的医师予以免责。对此,草案三审稿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提出,应当进一步体现对医师的关心爱护,充实完善医师休息休假、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规定。对此,草案三审稿作以下修改:增加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对此,草案三审稿作以下修改:增加规定,有关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师的管理。明确违反医师资格考试纪律,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等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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