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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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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17日讯 记者蒲晓磊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在作修正草案说明时说,修正草案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此次原则上未予修改。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1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优化生育政策,是此次修改的一项主要内容。修正草案规定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方面,修正草案规定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有关税收、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或政策中予以研究规定。 为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修正草案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此外,修正草案还根据机构改革等情况对涉及部门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部分条款内容和表述作了修改、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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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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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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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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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17日讯 记者蒲晓磊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在作修正草案说明时说,修正草案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此次原则上未予修改。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1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优化生育政策,是此次修改的一项主要内容。修正草案规定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方面,修正草案规定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有关税收、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或政策中予以研究规定。 为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修正草案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此外,修正草案还根据机构改革等情况对涉及部门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部分条款内容和表述作了修改、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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