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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8-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周志勇:本院受理原告袁仲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112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刘志平:本院分别受理原告向传华、邓昌林、杨光其及原告彭德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112民初417、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桑树:尤冯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桑树、周正月:尤冯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桑树、周正月、何善霞:尤冯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曹家云、李永庆:尤冯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邢立国:本院受理原告孙兆清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7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平:原告张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464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慕杨、楚艳: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娟、魏敬荣与被执行人慕杨、楚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蒙城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2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对你二人名下所有位于蒙城县宝业梦蝶绿苑ABCD幢B07铺、B08铺、蒙城县九溪恒辰7号楼202室财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蒙城县宝业梦蝶绿苑ABCD幢B07铺、BO8铺抵付。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2执2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抵付裁定)及(2021)皖1622执26号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抵付后剩余款项你二人需继续履行。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宋金望:本院受理原告陆珍珠、王志祥、王永斌、王宏伍、王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路福传、陈怀云:本院受理的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路福传、陈怀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347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遂宁美创电子有限公司、胡小东:原告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诉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叶会群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开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崔卫兵:原告储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周振华:本院受理蔡美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李万刚:本院受理安昌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24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武安镇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高长坪:本院受理原告余显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浙0382民初6137号】,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通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风险提示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钱佳勇、钱恩彪:本院受理原告金湖全聚福超市诉你们和王浩、王殿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令:1.被告钱佳勇、王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611元,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钱恩彪、王殿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25元,由你们和王浩、王殿军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831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黄冠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人民路支行与你、六安市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4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胡仁磊、张玲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人民路支行与你们、六安市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4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张青、张友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人民路支行与你们、六安市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4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卞舒玉:木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人民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4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木,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汤存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人民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皖1502民初4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公告期满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木,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微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刘力全:本院受理原告刘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书中诉讼费部分存在笔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5民初471号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安平县华尔特五金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衡水恒达皮革有限公司(2021)冀1182民初164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安平县华尔特五金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赵红伟等的(2021)冀1182民初165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辛集市恒瑞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安平县文辉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等的(2021)冀1182民初165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苗延东、张庆国:本院受理可书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125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王卫东: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被告)朱加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爱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开庭定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后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4时30分在我院审判法庭进行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月23日本版所刊本院发布的起诉被告霍凤录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向霍凤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的公告中,原告之一的“谷运江”应更正为“谷云江”。
天津静海区人民法院
陕西易鑫邦体育娱乐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双、高小会、胡昀昀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李国军、陈文威、黄旺添、车成果、徐明丽、林桂莲、卢石祥、彭小进、陈东华、罗丽、黄业昌、胡伟伟、邓德航: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国军【(2021)闽0206民初9541号】、被告陈文威【(2021)闽0206民初9543号】、被告黄旺添【(2021)闽0206民初9545号】、被告车成果【(2021)闽0206民初9546号】、被告徐明丽【(2021)闽0206民初9547号】、被告林桂莲【(2021)闽0206民初9548号】、被告卢石祥【(2021)闽0206民初9549号】、被告彭小进【(2021)闽0206民初9551号】、被告陈东华【(2021)闽0206民初9552号】、被告罗丽【(2021)闽0206民初9553号】、被告黄业昌【(2021)闽0206民初9554号】、被告胡伟伟【(2021)闽0206民初9555号】、被告邓德航【(2021)闽0206民初9556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3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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