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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7-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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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秀峰:本院受理罗自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分(节假日顺延)在下蜀法庭(下蜀集镇)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晟东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1183民初2109号南京源达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高超:本院受理周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美丽:本院受理薛奎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0月25日8:30分在本院305办公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2018)皖1702破6号 2018年6月25日,本院根据安徽双园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双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查明,安徽双园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且安徽双园集团有限公司或安徽双园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未就上述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申请本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宣告安徽双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梁明慧:本院受理马雪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在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兰萍、张文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青海省维多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对张国莲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届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周云丽:本院受理徐开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1)云2625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项正兰:本院受理李天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2625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陈其淼:本院受理蓝宁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29日9: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刘洋:本院受理广西钦州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703民初1563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1年10月14日8: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2021)桂0331破3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桂林荔浦金荔修车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1年7月19日裁定受理桂林荔浦金荔修车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为桂林荔浦金荔修车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桂林荔浦金荔修车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8月28日前,向桂林荔浦金荔修车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19号财富名城1栋4层,联系人:赵思军,电话号码:1355713141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桂林荔浦金荔修车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桂林荔浦金荔修车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郭飞、张满林: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黄莹: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王素玉、杭海涛: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张志奇: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赵淑华、邢艳秋: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次日10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白小东、蔚会春: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次日10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谢光银:原告赵英兰、林鑫、林鹿、林素桢诉文成县大峃镇林店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人陈志义、林帝忠、周月清、燕绍华、郑碎花、陈正取、金月棉、夏彩华、陈小珠、赵钦国及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0328民初1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4626元,减半收取231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13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陈茂仓:原告周学春与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28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胡立树:原告吴关娥与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28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刊登的“李国、李红梅、杨桂芝:原告分别为余式巧、蔡进弟、邓青青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三案”公告中“邓青青”应为“郑青青”。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赵平平、袁金壮、张燚、王欢: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铁东支行与(2021)沧仲案秘字第0325号(赵平平、袁金壮)、(2021)沧仲案秘字第0326号(张燚、王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周玉胜、秦永利:本会受理的郭久长与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2020)沧仲案秘字第0615号,现已作出(2020)沧仲裁秘字第0615号裁决书。现向你们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何明建:本会受理的沧州市骏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沧仲案秘字第0096号,现已作出(2021)沧仲裁秘字第0096号裁决书。现向你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郭玉恒、郭宝利:本会受理的沧州市华新饲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沧仲案秘字第0101号,现已作出(2021)沧仲裁秘字第0101号裁决书。现向你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本委于2021年7月21日刊登的案号为(2021)攀仲案字第49号的公告中开庭时间应为“2021年10月19日10时”。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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