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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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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李文: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李毅超与被申请人李文、张新闪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民再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正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毛政政:本院受理单学俊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何招飞:本院受理刘德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戴鑫、盛大琳: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866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09日9时00分在我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陈启:本院受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870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4日9时00分在我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蒋德彩: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866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4日9时00分在我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范德红、代厚群: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866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4日9时00分在我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徐仁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2021)皖0422民初360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胡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一、被告胡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偿还所欠信用卡本金19,894.45元、利息1,582.44元、手续费383.64元,合计:21,860.53元(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付);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董家林: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一、被告董家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偿还所欠信用卡本金14,970.99元、利息1,430.82元、手续费358.8元,合计:16,760.61元(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付);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2021)苏0831民初1435号 林燕龙:本院受理原告金湖优易车辆租赁服务部诉你和被告杨群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支付租金310000元及利息,同时将车辆维修好后交还原告,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杨思才:本院受理原告纳亚克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成都伯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锦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猛:本院受理原告刘国付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77900元。案件受理费1748元,由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宁军体:本院受理原告张武林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57000元。案件受理费1226元,由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栾朋、李桂云:原告蒋小菊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3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栾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76000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68元,由栾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孙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曹永超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3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3000元。案件受理费126元,由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王建红:本院受理原告马红英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3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刘庆峰:本院受理霍邱龙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22民初49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杨怀青:本院受理原告胡征耀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9004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怀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征耀支付劳务费57780元,并以5778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判决指定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1元,由被告杨怀青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李红: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环宇: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于兆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宜兴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怀远县霖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宜兴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高筱忆:本院受理徐钱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甸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齐越:本院审理刘相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0份,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成飞、无锡亿美家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梦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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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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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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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李文: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李毅超与被申请人李文、张新闪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民再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正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毛政政:本院受理单学俊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何招飞:本院受理刘德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戴鑫、盛大琳: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866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09日9时00分在我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陈启:本院受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870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4日9时00分在我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蒋德彩: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866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4日9时00分在我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范德红、代厚群: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866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4日9时00分在我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徐仁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2021)皖0422民初360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胡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一、被告胡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偿还所欠信用卡本金19,894.45元、利息1,582.44元、手续费383.64元,合计:21,860.53元(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付);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董家林: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一、被告董家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偿还所欠信用卡本金14,970.99元、利息1,430.82元、手续费358.8元,合计:16,760.61元(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付);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2021)苏0831民初1435号 林燕龙:本院受理原告金湖优易车辆租赁服务部诉你和被告杨群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支付租金310000元及利息,同时将车辆维修好后交还原告,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杨思才:本院受理原告纳亚克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成都伯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锦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猛:本院受理原告刘国付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77900元。案件受理费1748元,由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宁军体:本院受理原告张武林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57000元。案件受理费1226元,由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栾朋、李桂云:原告蒋小菊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3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栾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76000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68元,由栾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孙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曹永超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3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3000元。案件受理费126元,由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王建红:本院受理原告马红英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3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刘庆峰:本院受理霍邱龙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22民初49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杨怀青:本院受理原告胡征耀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9004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怀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征耀支付劳务费57780元,并以5778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判决指定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1元,由被告杨怀青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李红: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环宇: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于兆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宜兴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怀远县霖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宜兴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高筱忆:本院受理徐钱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甸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齐越:本院审理刘相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0份,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成飞、无锡亿美家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梦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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