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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盲盒”岂能目中无法

( 2021-07-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凌锋

  据媒体报道,在一些电商平台,快递盲盒受到一些消费者追捧。这些快递盲盒里装的大多是一些价值不高的小物件。一些店家称不少货源来自积压的无主快递。
  与专门制作的盲盒相比,无主快递似乎有与生俱来的“盲盒基因”。但这种销售“快递盲盒”的行为本质上是“慷他人之慨”之举,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快递物品在流转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类无法投递的复杂情况,但对于包括无主快递在内的异常快递的处理是有严格程序的,绝不能将他人快递随意上架销售。
  我国《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递。”《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递管理规定》更是规定了严密的处理程序,比如,必须有不少于一年的保管期,对无主快递开拆时要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且实施全过程监控,相关物品变卖后所得扣除必要费用后交由国库等。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明确要求“不得违法提供用户使用快递服务的信息”。就此来看,将包含原收件人信息的快递作为盲盒公然上架销售,显然涉嫌违法。
  “快递盲盒”不能目中无法,解决“快递盲盒”问题需要快递企业强化内部管理,防止快递被倒卖。电商平台要利用技术优势及时发现违法盲盒。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打击有关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要理智购物,不要因贪图便宜或一时好奇,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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