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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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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辉:本院受理王林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宣羽:本院受理(2021)苏1183民初4079号方大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敖根、笪罗珍:本院受理(2021)苏1183民初2378号纪云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滕忠玉:本院受理(2021)苏1183民初3830号王玉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韩正荣:本院受理赵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鲲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春雷运输车队:本院受理韩玉婷等诉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开庭传票、鉴定评估报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1年10月18日9:1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阿荣旗鸿运五期项目部、郝峰、刘玉兰、郝洪霞:本院受理肖继业诉阿荣旗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721民初3286号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尹继库:本院受理纪福才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泰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1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0月8日14: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林吉贵:本院受理田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942号民事调解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王晓东、杨丽莹、陈涛:本院受理阿荣旗利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赵文芳、王晓旭、柴歌、王锦平:本院受理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发信用社诉你们及李大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初长海、朴春光:本院受理于宝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683号案件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1日9: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2021)苏0830破7号 本院根据范春霞的申请于2021年6月25日裁定受理盱眙乐滋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1日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为乐滋公司破产管理人。乐滋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9月2日前,向乐滋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旺大道东侧兴二路南侧苏美工业园内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童强;联系电话:17301571919、联系人:朱志飞;联系电话:1307280506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乐滋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乐滋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9月7日9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乐滋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21)苏0830破14号 本院根据江苏天盛钢构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受理江苏天盛钢构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8日指定江苏普悦(盱眙)律师事务所为天盛公司破产管理人。天盛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9月9日前,向天盛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盱眙县经济开发区迎春大道1-2号;联系人:倪永保、周楠;联系电话:13952358798、1893654360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天盛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9月14日9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天盛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21)苏0830破15号 本院根据邓勇的申请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受理盱眙常爱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爱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8日指定盱眙县永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常爱佛公司破产管理人。常爱佛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9月20日前,向常爱佛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盱眙县盱城街道五墩西路59号;联系人:李圆梅;联系电话:1893677756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常爱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常爱佛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9月28日9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陈玉龙:原告彭从刚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02民初126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2021)黔0102民初364、208号 贵州云牧歌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李小静、陈路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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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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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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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辉:本院受理王林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宣羽:本院受理(2021)苏1183民初4079号方大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敖根、笪罗珍:本院受理(2021)苏1183民初2378号纪云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滕忠玉:本院受理(2021)苏1183民初3830号王玉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韩正荣:本院受理赵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鲲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春雷运输车队:本院受理韩玉婷等诉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开庭传票、鉴定评估报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1年10月18日9:1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阿荣旗鸿运五期项目部、郝峰、刘玉兰、郝洪霞:本院受理肖继业诉阿荣旗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721民初3286号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尹继库:本院受理纪福才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泰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1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0月8日14: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林吉贵:本院受理田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942号民事调解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王晓东、杨丽莹、陈涛:本院受理阿荣旗利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赵文芳、王晓旭、柴歌、王锦平:本院受理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发信用社诉你们及李大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初长海、朴春光:本院受理于宝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683号案件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1日9: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2021)苏0830破7号 本院根据范春霞的申请于2021年6月25日裁定受理盱眙乐滋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1日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为乐滋公司破产管理人。乐滋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9月2日前,向乐滋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旺大道东侧兴二路南侧苏美工业园内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童强;联系电话:17301571919、联系人:朱志飞;联系电话:1307280506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乐滋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乐滋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9月7日9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乐滋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21)苏0830破14号 本院根据江苏天盛钢构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受理江苏天盛钢构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8日指定江苏普悦(盱眙)律师事务所为天盛公司破产管理人。天盛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9月9日前,向天盛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盱眙县经济开发区迎春大道1-2号;联系人:倪永保、周楠;联系电话:13952358798、1893654360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天盛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9月14日9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天盛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21)苏0830破15号 本院根据邓勇的申请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受理盱眙常爱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爱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8日指定盱眙县永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常爱佛公司破产管理人。常爱佛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9月20日前,向常爱佛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盱眙县盱城街道五墩西路59号;联系人:李圆梅;联系电话:1893677756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常爱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常爱佛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9月28日9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陈玉龙:原告彭从刚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02民初126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2021)黔0102民初364、208号 贵州云牧歌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李小静、陈路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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