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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7-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陈金业:本院受理原告马江镇湾岛村大榄组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陈源:本院受理原告刘平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邱胜章:本院受理黄仲德诉你邱胜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香日德地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邱胜章:本院受理史克正诉你邱胜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香日德地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张风云,张凤月、张树智:本院受理李明亮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有弟、余国良、张锦明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邱朝文、凌成娇、董海英、唐继金、唐继义、唐继江、吴永超、邱富超、陈德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王瑞生:本院受理原告胡不指诉王瑞生、高彦荣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7民初4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王翠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王翠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235号 张志远:本院受理原告江其武与被告张志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3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566号 丁玉虎、倪敏: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阳、徐波、张云与被告丁玉虎、倪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603号 赵正洲: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维春与被告赵正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06号 赵仕普:本院受理江永宽、秦学伍、苏启贵与赵仕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20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512号 罗银发:本院受理岑印与罗银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51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166号 黄中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与被告黄中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4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中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尚欠本金17 513.18元及透支利息(透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帐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不得计收复利和违约金。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应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计90元,由被告黄中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363号 王强: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富与被告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4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家富支付尚欠货款180 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尚欠货款180 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2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家富支付违约金10 000元;三、驳回原告张家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300元,减半收取计2 150元,由被告王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曹胜利、郭保红:本院受理原告李贵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6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和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389号 梁意芬、陈灿、唐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与被告漆安明、梁意芬、陈灿、唐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张明芝申请宣告张明强死亡一案,经查:张明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12828197109103012,户籍地:新疆和硕县塔哈其镇阿尔文德尔文村小农场13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希望张明强本人或知道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张明强死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赵鸿雁:本院受理原告司拉木·买买提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小额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崔灿:本院受理原告孙兰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3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薛迎东:本院受理原告关丽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84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通 知
永宁县新华百盛生活超市 张军:
你方承租我公司营业房,尚欠租金6.98万元。请在登报后20日内缴纳拖欠租金,并将存放房屋内物品搬出。如逾期未缴或未搬出,我分公司将对存放物品进行处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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