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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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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兵:本院受理张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8日下午3时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胡凤广: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364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方鸿文:本院受理原告张明松与你方股权转让纠纷(2021)皖0191民初2934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本金15万元及以15万元本金为基数2020年12月31日后逾期利息按银行贷款1.5倍LPR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支付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沈玉洁:本院受理原告沈源与你方合伙合同纠纷(2021)皖0191民初3579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261259.9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柯周馨怡: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与你方安徽长宇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中瑞置业有限公司、周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91民初1602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安徽长宇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清偿所欠1710381号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6498033.92元及利息、罚自、复利(其中截止到2019年9月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481860.45元,后期利息、罚息、复利自2019年9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安徽中瑞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桐城市区同康路山水龙城房产【产权证号:桐房地权证2014字第85142、85143、85144、85146、85147、85148、85153、85154、85159、85162、85164、85615、85168、85171号他项:皖(2016)桐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19号】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担保范围内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安徽中瑞置业有限公司、周铮、柯周馨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安徽长宇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中瑞置业有限公司、周铮、柯周馨怡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翟有富: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洮南市瑞祥大将军卫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2021)吉0881执1321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立即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38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申请执行费47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庞立江: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晓兴与你借款合同纠纷(2021)吉0881执恢306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立即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申请执行费300。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韩英: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胜利与你借款合同纠纷(2021)吉0881执恢325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刘胜利借款本金522744.1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513.50元、申请执行费7627元。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王谷水:本院受理原告大冶市国贸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21)鄂0281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王谷水: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徐风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大冶市国贸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21)鄂0281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余显胜:本院受理原告汪秋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21)鄂0281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王谷水、熊翠银: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21)鄂0281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林文艺:本院受理原告孙高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8月20日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2、判决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四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左银行:本院受理原告张立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3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张立红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石爱丽申请宣告吴正朴死亡一案,本案已经受理。经查,被申请人吴正朴,系申请人石爱丽配偶,于1957年6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319570626093X,男性,汉族,浙江省乐清市人,户籍所在地乐清市柳市镇新市街34号。1999年12月20日,被申请人因精神疾病出走,被北京市崇文派出所遣送至北京市公安局收容遣送站,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吴正朴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本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杨文虎: 本院受理原告张瑞瑾与被告杨文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平、孙恒兰、盐城三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文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25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明文:本院受理原告陈知洲诉被告明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准许原告撒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54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之一,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徐冬生:原告江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肖红胜:原告吴小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吴正海:本院受理原告三都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吴正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732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限被告吴正海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都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股金调剂金本金100 000元以及从2019年9月8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的利息5 274元,本息共计105 274元;二、限被告吴正海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都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从2021年1月14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以所欠本金1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三都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大冶市嘎子水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飞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冶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陈家家:本院受理原告周泉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冶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6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南京洪昕通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6617075、金额2万元、出票人宁波腾宇飞翔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甬源顺物资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12月21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6月2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江西恒庆照明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4462687、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汇泉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昌盛创客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12月28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6月2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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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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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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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兵:本院受理张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8日下午3时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胡凤广: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364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方鸿文:本院受理原告张明松与你方股权转让纠纷(2021)皖0191民初2934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本金15万元及以15万元本金为基数2020年12月31日后逾期利息按银行贷款1.5倍LPR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支付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沈玉洁:本院受理原告沈源与你方合伙合同纠纷(2021)皖0191民初3579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261259.9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柯周馨怡: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与你方安徽长宇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中瑞置业有限公司、周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91民初1602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安徽长宇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清偿所欠1710381号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6498033.92元及利息、罚自、复利(其中截止到2019年9月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481860.45元,后期利息、罚息、复利自2019年9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安徽中瑞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桐城市区同康路山水龙城房产【产权证号:桐房地权证2014字第85142、85143、85144、85146、85147、85148、85153、85154、85159、85162、85164、85615、85168、85171号他项:皖(2016)桐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19号】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担保范围内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安徽中瑞置业有限公司、周铮、柯周馨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安徽长宇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中瑞置业有限公司、周铮、柯周馨怡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翟有富: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洮南市瑞祥大将军卫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2021)吉0881执1321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立即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38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申请执行费47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庞立江: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晓兴与你借款合同纠纷(2021)吉0881执恢306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立即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申请执行费300。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韩英: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胜利与你借款合同纠纷(2021)吉0881执恢325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刘胜利借款本金522744.1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513.50元、申请执行费7627元。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王谷水:本院受理原告大冶市国贸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21)鄂0281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王谷水: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徐风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大冶市国贸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21)鄂0281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余显胜:本院受理原告汪秋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21)鄂0281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王谷水、熊翠银: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21)鄂0281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林文艺:本院受理原告孙高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8月20日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2、判决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四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左银行:本院受理原告张立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3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张立红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石爱丽申请宣告吴正朴死亡一案,本案已经受理。经查,被申请人吴正朴,系申请人石爱丽配偶,于1957年6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319570626093X,男性,汉族,浙江省乐清市人,户籍所在地乐清市柳市镇新市街34号。1999年12月20日,被申请人因精神疾病出走,被北京市崇文派出所遣送至北京市公安局收容遣送站,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吴正朴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本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杨文虎: 本院受理原告张瑞瑾与被告杨文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平、孙恒兰、盐城三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文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25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明文:本院受理原告陈知洲诉被告明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准许原告撒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54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之一,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徐冬生:原告江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肖红胜:原告吴小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吴正海:本院受理原告三都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吴正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732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限被告吴正海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都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股金调剂金本金100 000元以及从2019年9月8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的利息5 274元,本息共计105 274元;二、限被告吴正海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都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从2021年1月14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以所欠本金1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三都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大冶市嘎子水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飞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冶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陈家家:本院受理原告周泉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冶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6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南京洪昕通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6617075、金额2万元、出票人宁波腾宇飞翔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甬源顺物资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12月21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6月2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江西恒庆照明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4462687、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汇泉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昌盛创客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12月28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6月2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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