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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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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2322民初132号 赵远斌: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524号 韦明香:本院受理原告潘玉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81号 赵远斌:本院受理原告李正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80号 赵远斌:本院受理原告张光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932号 被告:王洪刚、余昌秀、王洪星、第三人:王云海:本院受理原告杨龙敏、谢广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322民初5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904号 胡永会:本院受理原告罗红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322民初5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左胜道:本院受理原告吴玉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张云泉:本院受理原告廖其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11时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青海景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万林正、周毛、张延虎、张欧勒、贾卓麻、李永桂、银措、马玉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221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3534、3536号 王宏标:本院受理原告纪航、纪静分别诉被告杨家新、王宏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1年10月1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10:00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姚善俊:本院受理原告刘义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922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姚善俊:本院受理原告余正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922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姚善俊:本院受理原告丁玉珍诉你、被告黄玲、第三人姚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922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胡运佳:本院受理原告张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张健要求与你离婚。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古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贺坚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韦庆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张云泉:本院受理原告吴洪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下午16时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谢文芝:本院受理原告许勇、窦易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3940号 李冯:本院受理原告刘子利与被告李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1年10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466号 唐仕雄: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宝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0月11日8时50分在本院西门五楼19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催4号 申请人驻马店昕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予以公告。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 44033912,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永康市诚可工艺礼品有限公司,付款行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营业部,收款人金华市漫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票人驻马店昕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一百三十五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137号 刘国芬(住浙江省永康市方岩镇金竹村荷花庙8号,公民身份号码为530325197404170727):本院受理原告方大勇诉被告刘国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4000元及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LDR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14:10,开庭地点为永康人民法院芝英人民法庭3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陈敏:本院受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陈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沈海兵:本院受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沈海兵、遂宁凯合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池仲斌、邱贵林、李四九、张兴远、何镜林、刘智敏、俞如龙、王喆、熊皓、陈文进、何克平、黄剑阳: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池仲斌【(2021)闽0206民初8735号】、被告邱贵林【(2021)闽0206民初8736号】、被告李四九【(2021)闽0206民初8739号】、被告张兴远【(2021)闽0206民初8740号】、被告何镜林【(2021)闽0206民初8741号】、被告刘智敏【(2021)闽0206民初8742号】、被告俞如龙【(2021)闽0206民初8744号】、被告王喆【(2021)闽0206民初8745号】、被告熊皓【(2021)闽0206民初8746号】、被告陈文进【(2021)闽0206民初8747号】、被告何克平【(2021)闽0206民初8748号】、被告黄剑阳【(2021)闽0206民初8749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2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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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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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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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2322民初132号 赵远斌: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524号 韦明香:本院受理原告潘玉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81号 赵远斌:本院受理原告李正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80号 赵远斌:本院受理原告张光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932号 被告:王洪刚、余昌秀、王洪星、第三人:王云海:本院受理原告杨龙敏、谢广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322民初5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904号 胡永会:本院受理原告罗红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322民初5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左胜道:本院受理原告吴玉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张云泉:本院受理原告廖其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11时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青海景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万林正、周毛、张延虎、张欧勒、贾卓麻、李永桂、银措、马玉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221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3534、3536号 王宏标:本院受理原告纪航、纪静分别诉被告杨家新、王宏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1年10月1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10:00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姚善俊:本院受理原告刘义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922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姚善俊:本院受理原告余正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922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姚善俊:本院受理原告丁玉珍诉你、被告黄玲、第三人姚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922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胡运佳:本院受理原告张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张健要求与你离婚。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古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贺坚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韦庆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张云泉:本院受理原告吴洪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下午16时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谢文芝:本院受理原告许勇、窦易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3940号 李冯:本院受理原告刘子利与被告李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1年10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466号 唐仕雄: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宝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0月11日8时50分在本院西门五楼19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催4号 申请人驻马店昕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予以公告。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 44033912,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永康市诚可工艺礼品有限公司,付款行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营业部,收款人金华市漫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票人驻马店昕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一百三十五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137号 刘国芬(住浙江省永康市方岩镇金竹村荷花庙8号,公民身份号码为530325197404170727):本院受理原告方大勇诉被告刘国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4000元及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LDR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14:10,开庭地点为永康人民法院芝英人民法庭3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陈敏:本院受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陈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沈海兵:本院受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沈海兵、遂宁凯合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池仲斌、邱贵林、李四九、张兴远、何镜林、刘智敏、俞如龙、王喆、熊皓、陈文进、何克平、黄剑阳: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池仲斌【(2021)闽0206民初8735号】、被告邱贵林【(2021)闽0206民初8736号】、被告李四九【(2021)闽0206民初8739号】、被告张兴远【(2021)闽0206民初8740号】、被告何镜林【(2021)闽0206民初8741号】、被告刘智敏【(2021)闽0206民初8742号】、被告俞如龙【(2021)闽0206民初8744号】、被告王喆【(2021)闽0206民初8745号】、被告熊皓【(2021)闽0206民初8746号】、被告陈文进【(2021)闽0206民初8747号】、被告何克平【(2021)闽0206民初8748号】、被告黄剑阳【(2021)闽0206民初8749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2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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