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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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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既要“快刀斩乱麻”,全力整治顽瘴痼疾,又要“慢工出细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当前,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经进入总结提升环节,人民法院要抓住“立制”二字,着眼“当下治”,放眼“长久立”,针对各类顽瘴痼疾整治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以深化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改革为抓手,形成抓源治本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推动顽瘴痼疾整治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成果。要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补短板、堵漏洞、固根本、利长远,以制度防线和制度效能确保人民法院队伍风清气正。 一、坚持将制度建设贯穿教育整顿始终,抓源治本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提升顽瘴痼疾整治针对性和实效性,关键是要找准“病灶”、检视“病因”、深挖“病根”,运用制度思维发现、分析和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湖南法院坚持用制度思维引领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湖南高院多次召开全省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议,党组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建章立制,自3月以来各级法院建章立制达100余项,其中全省法院重要制度20余项。 制度思维是查摆问题的利器,要善于从制度出发揭示顽瘴痼疾。湖南高院结合工作实际,运用制度思维,聚焦刑事审判等制度确定了3项自选动作,丰富了整治内容,拓展了教育整顿成效。 制度思维是分析问题的工具,要善于根据顽疾表象检视制度问题。要实现顽瘴痼疾标本兼治,必须根据其表现形式顺藤摸瓜、由表及里,既清扫“面上”问题,又深挖“里子”问题,尤其要检视表现形式背后的制度成因。 制度思维是解决问题的法门,要善于针对制度问题分类施治。顽瘴痼疾产生的原因是缺少制度规定的,要敢于探索,以制度创新解决制度缺位问题。如针对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问题,湖南高院出台《执行案款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机制,确保案款收发公开透明、及时高效。顽瘴痼疾产生的原因是制度规定零散、聚合度不够的,要以制度整合解决制度分散问题。如为解决“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各级法院存在目标不够明确、内容不够务实等问题,湖南高院出台2021年度“便民利民惠民十项举措”等意见,推动为民办实事活动项目化、制度化。顽瘴痼疾产生的原因是制度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要以制度修改解决制度滞后问题。如湖南高院在最新的年度考核办法中,结合教育整顿情况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改更新。 二、加强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人民法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机遇。湖南高院不断健全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工作体系,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加强请示报告的清单化管理,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湖南高院党组研究出台《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文件,强化党要管党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机制。 要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机制。为切实净化司法办案环境,湖南高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规定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每月对零报告法院进行通报,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报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等制度。 三、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以权力规范运行确保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系统完备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确保审判权力科学高效规范运行、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要健全和落实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近年来,湖南高院努力构建公正高效廉洁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教育整顿期间,湖南高院出台《关于完善全省法院院庭长办案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促进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由审批制向审理制转变,进一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要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湖南高院制定了《关于类案检索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行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保障裁判尺度统一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审判业务指导,提高审判质效,促进类案同判。今年以来,湖南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8.96%,同比提高2.68%;一审案件改判率为1.35%,同比降低0.55%,审判质效稳步提升。要构建重点案件评查标准体系。为巩固查纠整改环节的经验做法,湖南高院坚持边治边建,出台《关于减刑、假释案件质量评查的标准》等文件,为常态化案件评查工作打牢制度基础。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湖南高院积极建立发改案件跟踪机制和法官惩戒委员会运行机制,制定下发《关于审判瑕疵和违法审判的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推动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规范化、精细化。 四、健全履职保障及管理培养制度,激发人民法院队伍干事创业热情 严密的履职保障体系和科学的管理培养制度,是鼓励干警担当作为、展现人民法院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制度前提。要建立法官人身安全保护机制。湖南高院出台了《关于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意见(试行)》,提出34项具体举措,着力构建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体系。继续探索法官人身安全风险事前评估预测等机制,进一步织密织牢法官依法履职保护网。要完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近年来,湖南高院创新提出“抽调法官协助办案”的员额补充模式,探索建立法官员额递补制度。印发《湖南省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法官员额退出的一般原则、具体规则和程序,弥补了法官员额动态管理的制度空缺。要建立英模典型选树和学习长效机制。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湖南高院以弘扬英模精神为抓手,以学习宣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为契机,引导全省法院干警对照先进找差距,形成常态化的英模选树和学习机制。严格落实关心关爱干警相关制度,积极完善考评体系,激励干警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湖南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推出了一系列制度成果,进一步巩固了教育整顿成效、筑牢了公正司法的基石。下一步,湖南法院将强化系统集成,严格贯彻执行,用制度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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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长效机制巩固教育整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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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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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立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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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既要“快刀斩乱麻”,全力整治顽瘴痼疾,又要“慢工出细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当前,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经进入总结提升环节,人民法院要抓住“立制”二字,着眼“当下治”,放眼“长久立”,针对各类顽瘴痼疾整治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以深化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改革为抓手,形成抓源治本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推动顽瘴痼疾整治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成果。要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补短板、堵漏洞、固根本、利长远,以制度防线和制度效能确保人民法院队伍风清气正。 一、坚持将制度建设贯穿教育整顿始终,抓源治本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提升顽瘴痼疾整治针对性和实效性,关键是要找准“病灶”、检视“病因”、深挖“病根”,运用制度思维发现、分析和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湖南法院坚持用制度思维引领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湖南高院多次召开全省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议,党组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建章立制,自3月以来各级法院建章立制达100余项,其中全省法院重要制度20余项。 制度思维是查摆问题的利器,要善于从制度出发揭示顽瘴痼疾。湖南高院结合工作实际,运用制度思维,聚焦刑事审判等制度确定了3项自选动作,丰富了整治内容,拓展了教育整顿成效。 制度思维是分析问题的工具,要善于根据顽疾表象检视制度问题。要实现顽瘴痼疾标本兼治,必须根据其表现形式顺藤摸瓜、由表及里,既清扫“面上”问题,又深挖“里子”问题,尤其要检视表现形式背后的制度成因。 制度思维是解决问题的法门,要善于针对制度问题分类施治。顽瘴痼疾产生的原因是缺少制度规定的,要敢于探索,以制度创新解决制度缺位问题。如针对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问题,湖南高院出台《执行案款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机制,确保案款收发公开透明、及时高效。顽瘴痼疾产生的原因是制度规定零散、聚合度不够的,要以制度整合解决制度分散问题。如为解决“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各级法院存在目标不够明确、内容不够务实等问题,湖南高院出台2021年度“便民利民惠民十项举措”等意见,推动为民办实事活动项目化、制度化。顽瘴痼疾产生的原因是制度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要以制度修改解决制度滞后问题。如湖南高院在最新的年度考核办法中,结合教育整顿情况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改更新。 二、加强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人民法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机遇。湖南高院不断健全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工作体系,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加强请示报告的清单化管理,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湖南高院党组研究出台《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文件,强化党要管党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机制。 要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机制。为切实净化司法办案环境,湖南高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规定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每月对零报告法院进行通报,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报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等制度。 三、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以权力规范运行确保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系统完备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确保审判权力科学高效规范运行、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要健全和落实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近年来,湖南高院努力构建公正高效廉洁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教育整顿期间,湖南高院出台《关于完善全省法院院庭长办案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促进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由审批制向审理制转变,进一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要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湖南高院制定了《关于类案检索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行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保障裁判尺度统一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审判业务指导,提高审判质效,促进类案同判。今年以来,湖南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8.96%,同比提高2.68%;一审案件改判率为1.35%,同比降低0.55%,审判质效稳步提升。要构建重点案件评查标准体系。为巩固查纠整改环节的经验做法,湖南高院坚持边治边建,出台《关于减刑、假释案件质量评查的标准》等文件,为常态化案件评查工作打牢制度基础。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湖南高院积极建立发改案件跟踪机制和法官惩戒委员会运行机制,制定下发《关于审判瑕疵和违法审判的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推动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规范化、精细化。 四、健全履职保障及管理培养制度,激发人民法院队伍干事创业热情 严密的履职保障体系和科学的管理培养制度,是鼓励干警担当作为、展现人民法院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制度前提。要建立法官人身安全保护机制。湖南高院出台了《关于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意见(试行)》,提出34项具体举措,着力构建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体系。继续探索法官人身安全风险事前评估预测等机制,进一步织密织牢法官依法履职保护网。要完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近年来,湖南高院创新提出“抽调法官协助办案”的员额补充模式,探索建立法官员额递补制度。印发《湖南省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法官员额退出的一般原则、具体规则和程序,弥补了法官员额动态管理的制度空缺。要建立英模典型选树和学习长效机制。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湖南高院以弘扬英模精神为抓手,以学习宣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为契机,引导全省法院干警对照先进找差距,形成常态化的英模选树和学习机制。严格落实关心关爱干警相关制度,积极完善考评体系,激励干警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湖南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推出了一系列制度成果,进一步巩固了教育整顿成效、筑牢了公正司法的基石。下一步,湖南法院将强化系统集成,严格贯彻执行,用制度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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