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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7-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伊特莱衣柜经销部:本院审理青海万佳家博园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如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廿里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娄金会:本院受理梁明学与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3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马铭异:本院受理案号为(2021)吉0202民初406号史洪图与你及申宛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吉0202民初408史洪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吉0202民初406、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河北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孟常诉你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2民初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杨佰双、王军、杨佰龙、王卫红、高培祥、何占胜、沈显涛、李坤艳:本院受理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10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赵艳龙、张海龙:本院受理阿荣旗金沃肥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16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3日14: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纪孝军:本院受理修世荣、康贵凤诉杨哲林、你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721民初3469号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鉴定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1年9月6日14:30分在本院技术鉴定室协商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确定鉴定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郝忠:本院受理郑忠朝、陈忠园诉阿荣旗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721民初2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阿荣旗鸿运五期项目部、郝峰、刘玉兰、郝洪霞:本院受理肖继业诉阿荣旗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721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周刚、王伟、王淑香、牟俊清、丛配力、周建国、高星、张洪波、周兴文、高云飞、赵杨:本院受理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那吉屯农场信用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17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0日16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齐光伟:本院受理刘爱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17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0日14: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郑青包: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马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定于2021年10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王海:原告黄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定于2021年10月11日10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渭南秦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诉被告王文灿、五河县舜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渭南秦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颜永升:原告刘金鑫诉第三人颜永升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0)渝0107民初26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匡茂波:原告重庆豪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0)渝0107民初26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梁茂宏:本院受理杨小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2021)川1321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成都市威特日用化工厂、四川省蒲江县第二建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县支行与被告曹亮、王兴、第三人成都市威特日用化工厂、四川省蒲江县第二建筑公司、成都神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21民初5767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凤明:本院受理冯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谢恩贵:本院受理徐仕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谢飞:本院受理凡增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高祥青:本院受理杨小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6月22日作出(2021)川1321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赵翠荣:本院受理刘碧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2021)川1321民初1902号民事裁定,裁定按刘碧琼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洪:本院受理肖双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4月12日作出(2021)川1321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蒲华、雍菊珍: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川1321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荣跃:本院受理谢波你王荣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川1321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洪:本院受理肖双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4月12日作出(2021)川1321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程宝祥:本院受理西宁城北和顺建筑物资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49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1058号 林小光:本院受理原告黄小根与被告林小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967号 周海鑫,蓝彩霞,欧阳海忠:本院受理原告新余市春宇汽车运输(集团)长青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赖铭祥: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何锦强与你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1)佛仲字第40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10月12日9时30分在本会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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