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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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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维立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4起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近年来,受全球毒品形势影响,制贩、滥用新型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增长迅速,一些娱乐场所和特定群体滥用情况突出,社会危害性大。强化对新型毒品的有效惩治和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遏制新型毒品犯罪,需要司法机关坚实有力的行动。最高检发布的4起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体现了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政策立场,指明了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发力方向,对各级检察机关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全社会也有很强的教育意义。 扬善必须惩恶,惩恶才能扬善。在“王某某贩卖、制造毒品案”中,检察机关对于被告人制造含有γ-羟丁酸成分的饮料并贩卖的行为,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涉毒资产的审查,对毒品犯罪打财断血;在“广西吕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引导侦查作用,依法追捕遗漏的犯罪嫌疑人。这两个典型案例,再次重申了对毒品犯罪分子“一个都不放过”,以及打击毒品犯罪和彻查追缴涉毒资产并重的办案理念,形成以儆效尤的震慑。随着典型案例的发布,以饮料、食品、药品等形式出现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必将得到更及时、精准、有力的司法打击。 打击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在“江苏彭某甲等人贩卖毒品案”中,检察机关根据学生涉案的情况,联合制药企业建立新型毒品禁毒教育基地,开发直播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在“福建胡某某贩卖毒品案”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是已经被大学录取的应届高三毕业生,检察机关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后,通过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督促其回归正途。司法机关的良苦用心和人文关怀,在上述举措中尽显。这两个典型案例,生动传递了宽严相济的司法导向,彰显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拓展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的发布,既是震慑,也是警示。最高检通过4起典型案例告诉公众,现实中,毒品已远不止海洛因、冰毒、大麻等几种,“聪明药”“神仙水”“邮票”等新型毒品形态各异,极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迎合青少年好奇、追求刺激、群体化的特点,对青少年产生迷惑、引诱和危害。对此,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据最高检披露,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9大类317种,近3年就新发现50余种。大量案例表明,毒品犯罪已向网络空间、物流行业延伸,隐蔽性更强,发现和打击治理难度加大。因此,必须迎难而上、合力攻坚。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既要坚持高压严打、重拳出击,更要加强源头治理,实现关口前移,打好“主动仗”。比如,依靠科技赋能,提高毒品犯罪发现能力,针对容易沾染毒品的高危群体进行及时干预;加大监管力度,压紧压实网络运营商,快递公司,食药品、化学品生产、销售公司等主体责任,促使他们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给涉毒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遏制新型毒品犯罪,还需积极构建区域联动、跨区域合作机制,强化国际合作,斩断毒品流通渠道。唯有标本兼治、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禁毒综合治理体系,才能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最大程度地压缩犯罪空间。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最高检发布4个典型案例,是一堂普法课,能有效增强公众防范新型毒品的意识和能力,更是提醒各地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毒品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工作,使禁毒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尤其是教育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禁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作用,利用学期初和学期末等特殊时段,积极开展禁毒法治教育,使广大学生时刻警醒自己敬畏法律、远离毒品、洁身自好、严于律己——这既是营造健康绿色无毒环境、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内在要求,也是对毒品犯罪釜底抽薪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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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压缩新型毒品犯罪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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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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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维立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4起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近年来,受全球毒品形势影响,制贩、滥用新型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增长迅速,一些娱乐场所和特定群体滥用情况突出,社会危害性大。强化对新型毒品的有效惩治和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遏制新型毒品犯罪,需要司法机关坚实有力的行动。最高检发布的4起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体现了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政策立场,指明了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发力方向,对各级检察机关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全社会也有很强的教育意义。 扬善必须惩恶,惩恶才能扬善。在“王某某贩卖、制造毒品案”中,检察机关对于被告人制造含有γ-羟丁酸成分的饮料并贩卖的行为,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涉毒资产的审查,对毒品犯罪打财断血;在“广西吕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引导侦查作用,依法追捕遗漏的犯罪嫌疑人。这两个典型案例,再次重申了对毒品犯罪分子“一个都不放过”,以及打击毒品犯罪和彻查追缴涉毒资产并重的办案理念,形成以儆效尤的震慑。随着典型案例的发布,以饮料、食品、药品等形式出现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必将得到更及时、精准、有力的司法打击。 打击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在“江苏彭某甲等人贩卖毒品案”中,检察机关根据学生涉案的情况,联合制药企业建立新型毒品禁毒教育基地,开发直播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在“福建胡某某贩卖毒品案”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是已经被大学录取的应届高三毕业生,检察机关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后,通过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督促其回归正途。司法机关的良苦用心和人文关怀,在上述举措中尽显。这两个典型案例,生动传递了宽严相济的司法导向,彰显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拓展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的发布,既是震慑,也是警示。最高检通过4起典型案例告诉公众,现实中,毒品已远不止海洛因、冰毒、大麻等几种,“聪明药”“神仙水”“邮票”等新型毒品形态各异,极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迎合青少年好奇、追求刺激、群体化的特点,对青少年产生迷惑、引诱和危害。对此,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据最高检披露,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9大类317种,近3年就新发现50余种。大量案例表明,毒品犯罪已向网络空间、物流行业延伸,隐蔽性更强,发现和打击治理难度加大。因此,必须迎难而上、合力攻坚。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既要坚持高压严打、重拳出击,更要加强源头治理,实现关口前移,打好“主动仗”。比如,依靠科技赋能,提高毒品犯罪发现能力,针对容易沾染毒品的高危群体进行及时干预;加大监管力度,压紧压实网络运营商,快递公司,食药品、化学品生产、销售公司等主体责任,促使他们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给涉毒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遏制新型毒品犯罪,还需积极构建区域联动、跨区域合作机制,强化国际合作,斩断毒品流通渠道。唯有标本兼治、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禁毒综合治理体系,才能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最大程度地压缩犯罪空间。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最高检发布4个典型案例,是一堂普法课,能有效增强公众防范新型毒品的意识和能力,更是提醒各地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毒品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工作,使禁毒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尤其是教育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禁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作用,利用学期初和学期末等特殊时段,积极开展禁毒法治教育,使广大学生时刻警醒自己敬畏法律、远离毒品、洁身自好、严于律己——这既是营造健康绿色无毒环境、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内在要求,也是对毒品犯罪釜底抽薪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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