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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拍者不能把司法拍卖当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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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者不能把司法拍卖当游戏

( 2021-06-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舒圣祥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了一张名为“青眼白龙”的游戏卡,起拍价为80元,开拍仅半小时就被快速加价到8732万余元。同一被执行人的另一件拍品U盘,起拍价为40元,也被很快加价到3.9万元。因“拍品与实际竞拍价格严重不符,可能存在恶意炒作与竞价行为”,这起司法拍卖被滁州中院及时宣告中止。
  据悉,这张游戏卡是一张20周年纪念版“青眼白龙”游戏王纯金卡牌,限量发售500套,近期在日本拍卖网站的成交价格为20万元到30万元人民币左右。因为这件商品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一些痴迷游戏的玩家也会给出非常高的报价。不过,被加价到8732万余元,翻了几百倍,也实在太离谱。而起拍价40元的二手U盘,被加价到3.9万元,翻了近1000倍,同样不可思议。
  可以想见,倘若滁州中院没有及时中止拍卖,真以八千多万元的高价成交,竞拍者是否会有意愿支付?即便有支付意愿,又能否真正付得起?网络司法拍卖是严肃的司法活动,绝非网络虚拟游戏,可以由着心情好坏随意进入、肆意退出。
  不同于房产、汽车等财产有公允市场价可供参考,游戏卡牌等特殊商品的拍卖如何估价,对司法机关而言的确是个不小的挑战。以这次游戏卡牌拍卖为例,因为没有认证书难辨真伪,起拍价明显偏低。这也导致参与竞拍的门槛很低,竞拍者仅需缴纳100元保证金,即可参与竞拍。这种低门槛也使得某些普通网友误以为即使竞拍不成功,最多不过损失100元保证金,故而起哄加价。
  法治意识淡薄,无疑是这起天价司法拍卖出现的重要原因。殊不知,司法拍卖作为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一旦悔拍,后果十分严重,绝不只是保证金不予退还那么简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均由原买受人承担。
  8732万余元的离谱出价,远超市场估价,高达几千万元的差价需要填补,随意出价者倘非巨富,那么即便倾家荡产,大概也很难负担得起。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之前,已有地方法院对明知无力支付仍恶意抬价,成交后又拒缴拍卖余款的竞买人,处以司法拘留和罚款的报道。
  从这个意义上说,滁州中院及时中止拍卖,堪称“救人一命”,既是人性之举,更是普法教育。但愿这一次的法院中止,能够进一步警醒一些竞拍者非理性参与司法拍卖的行为,而非给一些人留下一种错误印象:司法拍卖中可以不负责任地胡乱出价,反正价格离谱时法院会中止拍卖。
  这起事件也给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制度以很多启示。比如,在目前网络游戏周边产品的竞拍上,竞拍者可以用很少的保证金,随意报出动辄几千万元的天价,进而扰乱拍卖秩序,这是一个潜在的漏洞。未来或许可以考虑在竞拍者缴纳保证金的基础上,对严重超出保证金的报价行为,要求其额外补缴一定的保证金,以遏制一些竞拍者不理性的报价行为。
  网络司法拍卖制度自推出以来,对于提高司法拍卖效率、提高拍卖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促进标的物拍值最大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如何有效防范恶意竞拍等,地方法院也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而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司法拍卖规则。同时,也要加强网络司法拍卖相关法律规定的普法宣传,依法追究恶意竞拍者的法律责任,以提升竞拍者的法治意识,从而共同维护网络司法拍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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