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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聚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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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周霄鹏
“我被朋友拉进一个微信群,没一会儿就有好几个人加我好友,都想卖给我电子烟。老师说过电子烟对身体有害,我没有买。我觉得校园不该出现电子烟,所以将这件事告诉您。” 4月的一天,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打开设在路南区某中学校园内的“线索信箱”,注意到其中一封信提到有人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烟草专卖局曾于2018年和2019年两次下发通知,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电子烟纳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之列。然而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检察官了解到,不少商户仍会通过各种隐蔽渠道将电子烟销售给未成年人,给调查取证带来不小难度。 为此,路南区检察院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作用,通过法治宣讲、谈心、座谈会等方式,向学生获取相关电子烟销售的证据。还在校园中设立线索信箱,鼓励学生通过信件将证据告知检察机关。 深入研判相关证据后,路南区检察院制作检察建议书,建议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路南区烟草专卖局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推动整改,杜绝问题隐患。 5月20日,路南区检察院、共青团路南区委、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路南区烟草专卖局共同推动的“‘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电子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努力打造“无烟校园”。 “前不久,因为一家文具店将电子烟卖给我的孩子,我跟他们大闹了一场。”一名学生家长说,通过参加活动,我了解到检察官对孩子是如此的关爱,今后再发现不良行为影响孩子时,我不会一闹了之,会将线索报告检察机关。 “信箱中的线索让我们认识到线索信箱存在的重要性。这一做法将在全区中小学推广,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路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袁琳琳说。 本版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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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检察巧用“小信箱”治理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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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聚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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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周霄鹏
“我被朋友拉进一个微信群,没一会儿就有好几个人加我好友,都想卖给我电子烟。老师说过电子烟对身体有害,我没有买。我觉得校园不该出现电子烟,所以将这件事告诉您。” 4月的一天,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打开设在路南区某中学校园内的“线索信箱”,注意到其中一封信提到有人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烟草专卖局曾于2018年和2019年两次下发通知,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电子烟纳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之列。然而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检察官了解到,不少商户仍会通过各种隐蔽渠道将电子烟销售给未成年人,给调查取证带来不小难度。 为此,路南区检察院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作用,通过法治宣讲、谈心、座谈会等方式,向学生获取相关电子烟销售的证据。还在校园中设立线索信箱,鼓励学生通过信件将证据告知检察机关。 深入研判相关证据后,路南区检察院制作检察建议书,建议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路南区烟草专卖局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推动整改,杜绝问题隐患。 5月20日,路南区检察院、共青团路南区委、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路南区烟草专卖局共同推动的“‘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电子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努力打造“无烟校园”。 “前不久,因为一家文具店将电子烟卖给我的孩子,我跟他们大闹了一场。”一名学生家长说,通过参加活动,我了解到检察官对孩子是如此的关爱,今后再发现不良行为影响孩子时,我不会一闹了之,会将线索报告检察机关。 “信箱中的线索让我们认识到线索信箱存在的重要性。这一做法将在全区中小学推广,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路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袁琳琳说。 本版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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