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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聚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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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申东
去年以来,宁夏三级检察机关共对1085件案件组织听证会。公开听证1020件,占94.01%;不公开听证65件,占5.99%。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得的数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规政策研究室主任徐立军告诉记者,宁夏检察机关做到“能听证尽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等案件采取不公开听证外,只要征得当事人同意且适合公开审查情形的,均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头雁”效应
去年12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就兰某某等6人与银川市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一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主持,邀请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业务专家、宁夏大学法学院教授滕明荣,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业务专家、北京市泽元(银川)律师事务所主任马黎明,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梅亚力担任听证员。此案的争议焦点是: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内容是否应予撤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被申请人是否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案件审理程序是否违法。 听证会上,时侠联规范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及理由,参与听证的检察官和听证员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询问,通过举证、质证、辩论,完整地展现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听证员经过独立评议后形成听证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作出审查决定提供参考。 时侠联带头主持公开听证,起到“头雁”示范效应。近3年来,宁夏检察听证工作实现全区三级检察院全覆盖,由三级检察院检察长主持的检察听证会占6.08%。
案结事了
2019年,彭阳县某村村民韩某某经过村委会流转土地36亩地,每亩地每年收到租金100元,村委会只流转了其中的12亩,其余土地荒芜。2019年6月,乡政府主持调解时,建议由村委会赔偿韩某某损失5800元,双方均不同意调解结果,韩某某诉之法院。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村委会赔偿韩某某损失3000元。韩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阅法院卷宗,实地走访调查,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向村委会干部及韩某某释法说理,征得双方同时后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乡政府领导、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等担任听证员。 今年4月28日,彭阳县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听证会。听证员认为,法院审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判决村委会只赔偿3000元明显欠妥。乡政府提出,在法院判决基础上再赔偿韩某某5000元。听证会结束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检察官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宁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余江告诉记者,为防止矛盾扩大,促进该案矛盾纠纷成功化解,检察办案人员在听证会前通过大量的调查、沟通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解决纠纷方案。听证过程中,通过事实调查、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律师、人民监督员、乡政府领导等听证员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打开心结,一起长达3年的上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借助“外脑”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马某某与永宁县闽宁镇政府合同纠纷申请检察监督一案组织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此案承办检察官主持听证会,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业务专家、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大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杨玉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帅、李善鹏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的意见建议。主持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诉讼过程,归纳整理了争议焦点。监督申请人围绕争议焦点表达了诉求和理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并阐明观点。听证员认真分析争议焦点、案件事实和证据向当事人提问,最终提出听证意见。申请人马某某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公开听证的机会,让自己能够面对面与政府部门沟通。 徐立军告诉记者,此次公开听证做到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既是一次检察机关司法监督的法律宣传,也是拉近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有效平台。在开展检察听证过程中,全区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答疑,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主动邀请高校法学教授及专家学者论证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问题,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据统计,2020年以来,宁夏三级检察院邀请听证员3316人次参加听证会,采纳多数听证员意见751件,占听证案件总数的69.22%;多数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929件,占听证案件总数的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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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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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聚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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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申东
去年以来,宁夏三级检察机关共对1085件案件组织听证会。公开听证1020件,占94.01%;不公开听证65件,占5.99%。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得的数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规政策研究室主任徐立军告诉记者,宁夏检察机关做到“能听证尽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等案件采取不公开听证外,只要征得当事人同意且适合公开审查情形的,均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头雁”效应
去年12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就兰某某等6人与银川市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一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主持,邀请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业务专家、宁夏大学法学院教授滕明荣,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业务专家、北京市泽元(银川)律师事务所主任马黎明,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梅亚力担任听证员。此案的争议焦点是: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内容是否应予撤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被申请人是否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案件审理程序是否违法。 听证会上,时侠联规范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及理由,参与听证的检察官和听证员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询问,通过举证、质证、辩论,完整地展现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听证员经过独立评议后形成听证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作出审查决定提供参考。 时侠联带头主持公开听证,起到“头雁”示范效应。近3年来,宁夏检察听证工作实现全区三级检察院全覆盖,由三级检察院检察长主持的检察听证会占6.08%。
案结事了
2019年,彭阳县某村村民韩某某经过村委会流转土地36亩地,每亩地每年收到租金100元,村委会只流转了其中的12亩,其余土地荒芜。2019年6月,乡政府主持调解时,建议由村委会赔偿韩某某损失5800元,双方均不同意调解结果,韩某某诉之法院。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村委会赔偿韩某某损失3000元。韩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阅法院卷宗,实地走访调查,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向村委会干部及韩某某释法说理,征得双方同时后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乡政府领导、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等担任听证员。 今年4月28日,彭阳县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听证会。听证员认为,法院审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判决村委会只赔偿3000元明显欠妥。乡政府提出,在法院判决基础上再赔偿韩某某5000元。听证会结束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检察官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宁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余江告诉记者,为防止矛盾扩大,促进该案矛盾纠纷成功化解,检察办案人员在听证会前通过大量的调查、沟通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解决纠纷方案。听证过程中,通过事实调查、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律师、人民监督员、乡政府领导等听证员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打开心结,一起长达3年的上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借助“外脑”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马某某与永宁县闽宁镇政府合同纠纷申请检察监督一案组织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此案承办检察官主持听证会,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业务专家、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大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杨玉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帅、李善鹏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的意见建议。主持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诉讼过程,归纳整理了争议焦点。监督申请人围绕争议焦点表达了诉求和理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并阐明观点。听证员认真分析争议焦点、案件事实和证据向当事人提问,最终提出听证意见。申请人马某某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公开听证的机会,让自己能够面对面与政府部门沟通。 徐立军告诉记者,此次公开听证做到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既是一次检察机关司法监督的法律宣传,也是拉近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有效平台。在开展检察听证过程中,全区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答疑,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主动邀请高校法学教授及专家学者论证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问题,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据统计,2020年以来,宁夏三级检察院邀请听证员3316人次参加听证会,采纳多数听证员意见751件,占听证案件总数的69.22%;多数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929件,占听证案件总数的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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