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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聚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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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阮占江 □ 本报通讯员 孙意国 唐龙海
周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她所办案件的“案-件比”为1∶1.027,极为接近1∶1的理想状态。而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案-件比”平均为1∶1.43。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去年以来,湖南检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制度,积极创建季度案件质量讲评制度,力促案件提质增效,引导各项业务干在实处、争创一流。
降低“案-件比”减轻诉累
去年4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后,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案-件比”很快成为社会各界的热词。 据了解,“案”是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从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比如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个节点都会产生“件”。“案-件比”是一个反向指标,指数越低表明案子“回炉重造”的次数越少,诉讼进程越流畅,质量越高,被形象地喻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践行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免于不必要的诉累,需要每个检察院、每名检察官认真对待每起案件、每个办案环节,尽量优化‘案-件比’。”湖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 “如果不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降低‘案-件比’就是一句空话。”周琳说,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的秘籍就是前移补充证据的关口。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收到案卷材料后立即翻阅;如果重要证据材料没有到位,立即通知侦查人员补充到位。 “落雨背稻草,越背越重。”周琳说,由于有些证据时效性较强,查明案件事实、调取案件证据的时间节点越早越好。在审查逮捕阶段补充侦查取证的效果最好,如果这一环节没有做好,往往会造成“件”的增加。 周琳不等、不拖、不压,控制降低“案-件比”,不仅提升了案件侦查质量,还有效避免了刑事案件处于悬而未决状态。 在“案-件比”引导下,检察官努力将每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能避免的尽量避免,能减少的尽量减少,提升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件比”指标体系已成为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的“晴雨表”。统计数据显示,湖南省检察机关的“案-件比”逐年下降:2019年为1:1.897,2020年为1:1.593,今年前5个月进一步降到1:1.215。
管好两本账让数据说话
“案-件比”等业务数据的向好发展,起始于一年前。 2020年4月26日,湖南省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专题研究《2020年一季度湖南检察业务态势分析报告》《2020年一季度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问题清单》,讲评全省案件质量情况。 这是湖南省检察院季度案件质量讲评制度的首次实践。会上晒出了2019年最高检对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后的反馈意见、湖南省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以及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态势运行情况——湖南省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率、纠正漏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分别居全国第三、第四位;刑事“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等7项指标有待改善,其中“案-件比”中的件值居高不下,件值最高的市检察院达到3.032。 “退补提纲要求补充的证据,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里就有,说明案件承办人阅卷不认真。这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指出,要清醒地看到检察业务工作中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造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一把手’的责任没有落实,分管领导不具体抓,司法责任不到位;二是本领恐慌,对新业务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不知道,对上级明确要求不知情或者假装不知情不反馈。”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点评道。 “这次讲评,就是要让大家脸红、出汗,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及时整改,促进全省案件质量提质增效。”叶晓颖指出,讲评的目的是抓整改,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季度案件质量讲评的重要性,管好业务数据和案件质量问题两本台账,让业务数据说话;要及时查找本条线、本部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 这样的业务数据分析,湖南省检察院每季度搞一次。“没有这些数据和分析,我们就不能清楚认识自己的工作状况,判断也是不准确的。下一步,要加大个案指导,进行重点跟踪。”湖南省检察院第十二检察部主任张龙说。
年中算小账年底算总账
开展案件质量讲评,就是要通过纵向、横向对比分析业务数据,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引导湖南检察各项业务工作干在实处、争创一流。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将各基层院的129项指标划分为优质、合格、不合格3类,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2020年,129项业务评价指标中的55项位居全省前3位。 2021年一季度,湖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案-件比”件值同比回落,“四大检察”主要业务受理案件量创近年新高,全省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有31项全国排名上升,10项指标从中位升至全国前列。 5月23日出台的《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规定,经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考评认定,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如具有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总体情况较差,经量化考评达不到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规定的合格标准,办案能力明显不胜任的,应当退出员额。 “这为提升办案质效注入了新的助推剂。”叶晓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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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季度讲评力促案件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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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聚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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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阮占江 □ 本报通讯员 孙意国 唐龙海
周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她所办案件的“案-件比”为1∶1.027,极为接近1∶1的理想状态。而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案-件比”平均为1∶1.43。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去年以来,湖南检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制度,积极创建季度案件质量讲评制度,力促案件提质增效,引导各项业务干在实处、争创一流。
降低“案-件比”减轻诉累
去年4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后,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案-件比”很快成为社会各界的热词。 据了解,“案”是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从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比如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个节点都会产生“件”。“案-件比”是一个反向指标,指数越低表明案子“回炉重造”的次数越少,诉讼进程越流畅,质量越高,被形象地喻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践行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免于不必要的诉累,需要每个检察院、每名检察官认真对待每起案件、每个办案环节,尽量优化‘案-件比’。”湖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 “如果不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降低‘案-件比’就是一句空话。”周琳说,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的秘籍就是前移补充证据的关口。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收到案卷材料后立即翻阅;如果重要证据材料没有到位,立即通知侦查人员补充到位。 “落雨背稻草,越背越重。”周琳说,由于有些证据时效性较强,查明案件事实、调取案件证据的时间节点越早越好。在审查逮捕阶段补充侦查取证的效果最好,如果这一环节没有做好,往往会造成“件”的增加。 周琳不等、不拖、不压,控制降低“案-件比”,不仅提升了案件侦查质量,还有效避免了刑事案件处于悬而未决状态。 在“案-件比”引导下,检察官努力将每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能避免的尽量避免,能减少的尽量减少,提升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件比”指标体系已成为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的“晴雨表”。统计数据显示,湖南省检察机关的“案-件比”逐年下降:2019年为1:1.897,2020年为1:1.593,今年前5个月进一步降到1:1.215。
管好两本账让数据说话
“案-件比”等业务数据的向好发展,起始于一年前。 2020年4月26日,湖南省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专题研究《2020年一季度湖南检察业务态势分析报告》《2020年一季度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问题清单》,讲评全省案件质量情况。 这是湖南省检察院季度案件质量讲评制度的首次实践。会上晒出了2019年最高检对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后的反馈意见、湖南省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以及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态势运行情况——湖南省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率、纠正漏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分别居全国第三、第四位;刑事“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等7项指标有待改善,其中“案-件比”中的件值居高不下,件值最高的市检察院达到3.032。 “退补提纲要求补充的证据,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里就有,说明案件承办人阅卷不认真。这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指出,要清醒地看到检察业务工作中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造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一把手’的责任没有落实,分管领导不具体抓,司法责任不到位;二是本领恐慌,对新业务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不知道,对上级明确要求不知情或者假装不知情不反馈。”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点评道。 “这次讲评,就是要让大家脸红、出汗,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及时整改,促进全省案件质量提质增效。”叶晓颖指出,讲评的目的是抓整改,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季度案件质量讲评的重要性,管好业务数据和案件质量问题两本台账,让业务数据说话;要及时查找本条线、本部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 这样的业务数据分析,湖南省检察院每季度搞一次。“没有这些数据和分析,我们就不能清楚认识自己的工作状况,判断也是不准确的。下一步,要加大个案指导,进行重点跟踪。”湖南省检察院第十二检察部主任张龙说。
年中算小账年底算总账
开展案件质量讲评,就是要通过纵向、横向对比分析业务数据,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引导湖南检察各项业务工作干在实处、争创一流。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将各基层院的129项指标划分为优质、合格、不合格3类,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2020年,129项业务评价指标中的55项位居全省前3位。 2021年一季度,湖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案-件比”件值同比回落,“四大检察”主要业务受理案件量创近年新高,全省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有31项全国排名上升,10项指标从中位升至全国前列。 5月23日出台的《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规定,经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考评认定,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如具有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总体情况较差,经量化考评达不到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规定的合格标准,办案能力明显不胜任的,应当退出员额。 “这为提升办案质效注入了新的助推剂。”叶晓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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