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三审稿时建议
明确简化税制具体办法制定主体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6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草案三审稿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意义重大,现在已经较为成熟,建议尽快通过实施。同时,与会人员也对草案三审稿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修改建议。
张勇委员注意到,草案三审稿中一些重要的制度措施提出了具体的落实单位,因此,建议对简化税制也按照总体方案的分工要求,明确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具体办法,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的同时实现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简并为销售税,封关运作后,进一步推进简化税制。
王超英委员认为,简化税制是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一个关键措施,但草案三审稿第二十七条并没有明确简化税制具体办法的制定主体,具体是由国务院还是由财政部会同海南省来制定,这些规定应当在草案三审稿中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