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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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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力建成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 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相关规定
· 增设规定与刑法修正案相协调
· 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 明确简化税制具体办法制定主体
· 推进印花税法与民法典相衔接
· 建立分类分层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 大草原上新生活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二审稿与会人员建议
增设规定与刑法修正案相协调

( 2021-06-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6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认为,此次修法有利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风险。草案二审稿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见,内容更加成熟。
  审议中,多位与会人员在发言中指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正应注意与去年12月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做好衔接。
  “安全生产领域的许多违法行为是要入刑的,所以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规范应该与刑法相关规定相对应。”韩晓武委员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设定了危险作业罪,并对危险作业罪的几种情况进行明确。为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的针对性,同时也进一步增强该法的刚性,建议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协调、相对应,对危险作业入刑的有关问题在修改安全生产法时作出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就是对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等作相应修改,同时法律责任也作相应的修改。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建议在草案的适当位置增设规定以保持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协调。“针对信息社会的特点,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篡改、隐瞒、销毁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相关数据、信息的,构成犯罪。但草案只在第四条增加了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在具体对生产企业行为的规范中并没有增加和现代信息社会相匹配的内容。”鉴于此,他建议将企业把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信息和数据销毁或者篡改的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并在法律责任中增设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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