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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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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努力建成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 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相关规定
· 增设规定与刑法修正案相协调
· 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 明确简化税制具体办法制定主体
· 推进印花税法与民法典相衔接
· 建立分类分层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 大草原上新生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三审稿时建议
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相关规定

( 2021-06-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6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三审稿积极采纳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明确和细化了相关保障措施,内容成熟可行。
  草案三审稿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增设了检察公益诉讼,规定: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和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分组审议中,多名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相关规定。
  “把侵害军人荣誉、名誉这类案件纳入公益诉讼范围是可行的,但‘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那么等于所有涉及军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就都纳入到了公益诉讼的范围,这样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许安标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修改为“侵犯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即把与军人荣誉、名誉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以便在实践中更好落实。
  王超英委员则建议删除“其他合法权益”,仅就“侵害军人荣誉和名誉”提起公益诉讼。“‘其他合法权益’可能涉及侵犯荣誉和名誉之后产生的损失怎么承担责任的问题,民法典对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都有相关的规定。”
  鲜铁可委员建议将有关公益诉讼的内容由草案第五章调整至第六章。理由是草案第五章规定的是抚恤和优待。抚恤是指国家或者组织对因公受伤或者致残的人员,或者是因公牺牲以及病故的人员家属进行安慰或者是给予物质帮助。“提起公益诉讼不是一种安慰和帮助,而是追究法律责任,因此不应将这一内容放在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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