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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定规矩”

( 2021-06-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见习记者张海燕近日,上海市金山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联合形成金山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参考内容,并下发全区各街镇村居,供其参照制定符合本村居实际的具体公约。
  据悉,“参考内容”针对现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文本样式繁杂、制定程序不规范、可行性差、实施落地难等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将这些主要问题和矛盾以条款式、一事一约的形式进行规范,内容贴近百姓民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规范性。
  在漕泾镇绿地新苑小区,记者看到,新修订的居民公约征求意见已经张贴在各楼道口。这份征求意见稿里除了总则之外,还增加了两份细则。
  “我们根据区级下发的参考内容,集思广益删减了不符合本镇实际的内容,并在总则基础上,制定了小区车辆管理、创建文明楼道实施细则,趁着村居两委换届,目前正在广泛征求老百姓意见。”漕泾镇司法所所长张筱说。
  据介绍,从2018年开始,金山区司法局便会同区民政局,在全区开展试点,聚焦基层治理难题顽症,推动通过村居民议事形式,形成可操作、可执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基层治理提供社会规范,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试点地区实践的基础上,金山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前后多次召开座谈会,邀请市民政局、市内法治机构、物业管理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区内重要执法单位等部门,研究形成了此次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参考内容,确保符合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并于4月底印发实行。
  “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一些村规民约难以发挥规范作用,缺乏可执行性和约束性。为此,我们以法治方式赋权赋能,明确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主要内容、制定程序和执行程序,设置了相应的奖惩措施,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条款的合法性和约束性,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真正打造成落在实处、体现实效的硬举措。”金山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才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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