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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有哪些实际困难?”对于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熊群力提出的问题,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兴华坦言,当前法院的破产审判队伍亟待强化。 以吉林市中院为例,目前在环保庭设立破产案件合议庭,专门办理破产案件,配备人员有副庭长兼审判长1人,员额法官2人,法官助理2人(其中1人调转),1名书记员已辞职,破产审判队伍存在较大缺口。 破产审判力量薄弱的问题已成为各地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难点之一。在此次执法检查中,吉林省和山西省两地的各级法院均提出了强化审判力量,建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的期望。 重视审判队伍建设 破产审判队伍的建设,是开展破产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从此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法院很重视破产审判队伍的建设。 2017年以来,山西省法院高度注重建立和培养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目前,太原、晋城、运城、大同四个中院已经设立了专门的破产案件审判庭。在审判人员队伍上,山西省、市两级法院现有破产案件审判人员108人,2018年以来,山西省高院每年组织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培训班,全省三级法院、省国资委等机关工作人员1000余人参与了培训。 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队伍的建设上走在前列。长春市中院院长程凤义介绍说,2016年6月,长春中院率先在全省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将优秀员额法官充实到破产审判队伍中,着重培养和优化破产法官的知识结构,并搭建两级法院多元学习交流平台,定期组织资深法官进行专业授课,总结审判实践中的心得与经验。 审判力量的强化,带来的结果也是显著的,2020年,长春中院受理的清算与破产类案件数量同比增长4.29倍,结案数量同比增长3.38倍。 缘何人才缺口较大 尽管一些法院在破产审判队伍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人才缺口大仍然是很多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面临的重大难题。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院长孙召银说,目前省内基层法院尚未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团队,缺乏办理破产案件的专业庭室,一些基层法院仅有一到两名法官负责破产案件的审理。 基层法院的人才缺口问题也直接影响着各地中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上的推行。孙兴华介绍说,吉林省目前实行破产案件由中院集中审理,但中院法官按照现规定只能从基层遴选,基层破产法官人数稀缺,很多基层法官都没有办理过破产案件,而破产案件对法官的业务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又要求很高,导致现在破产法官队伍后继乏人。 “为什么很多法官不愿意从事破产审判工作?”听完法院的介绍,熊群力提了这样一个问题。 孙兴华指出,破产审判涉及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分配相对复杂,还有大量衍生诉讼的发生,加之案件涉及的信访因素较多,许多法官不愿意干。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姚建新补充指出,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在考核机制上缺乏合理的绩效计算方法,一些法院在绩效考核中一件破产案件只按一件普通民事案件计算,导致法官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动力严重缺乏。 建立绩效激励制度 对于各地法院提出的专业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武指出,这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破产案件牵涉内容多、难度大、审理周期长,单纯按照案件审理数量计算绩效,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对此,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的通知》。 长春中院在此基础上于2020年7月出台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案件单独绩效考核方法(试行)》,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依照一定的比例对法官的基础工作量进行折算。 对于审理破产案件的考核绩效机制,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作出完善,目前,一个破产案件或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与普通案件的审判质效折抵比例为1:25,以此来解决审判组织和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需要。 “破产审判工作推行好的地区均设立了破产法庭或破产审判庭。”孙兴华认为,破产审判既需要专业的破产法官,也亟须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启文建议,视情况在某省或地区设立专门的破产法院或破产法庭,专业集中办理辖区内的破产案件,这样既能够以专业化审判保证破产办理的效率,又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潜在的地方保护主义。 对于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孙召银认为在实践中还存在难度,但应鼓励设立单独、专门的破产审判团队,以减少破产审判法官的流动性,推进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壮大破产审判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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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官人才缺口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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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建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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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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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有哪些实际困难?”对于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熊群力提出的问题,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兴华坦言,当前法院的破产审判队伍亟待强化。 以吉林市中院为例,目前在环保庭设立破产案件合议庭,专门办理破产案件,配备人员有副庭长兼审判长1人,员额法官2人,法官助理2人(其中1人调转),1名书记员已辞职,破产审判队伍存在较大缺口。 破产审判力量薄弱的问题已成为各地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难点之一。在此次执法检查中,吉林省和山西省两地的各级法院均提出了强化审判力量,建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的期望。 重视审判队伍建设 破产审判队伍的建设,是开展破产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从此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法院很重视破产审判队伍的建设。 2017年以来,山西省法院高度注重建立和培养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目前,太原、晋城、运城、大同四个中院已经设立了专门的破产案件审判庭。在审判人员队伍上,山西省、市两级法院现有破产案件审判人员108人,2018年以来,山西省高院每年组织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培训班,全省三级法院、省国资委等机关工作人员1000余人参与了培训。 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队伍的建设上走在前列。长春市中院院长程凤义介绍说,2016年6月,长春中院率先在全省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将优秀员额法官充实到破产审判队伍中,着重培养和优化破产法官的知识结构,并搭建两级法院多元学习交流平台,定期组织资深法官进行专业授课,总结审判实践中的心得与经验。 审判力量的强化,带来的结果也是显著的,2020年,长春中院受理的清算与破产类案件数量同比增长4.29倍,结案数量同比增长3.38倍。 缘何人才缺口较大 尽管一些法院在破产审判队伍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人才缺口大仍然是很多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面临的重大难题。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院长孙召银说,目前省内基层法院尚未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团队,缺乏办理破产案件的专业庭室,一些基层法院仅有一到两名法官负责破产案件的审理。 基层法院的人才缺口问题也直接影响着各地中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上的推行。孙兴华介绍说,吉林省目前实行破产案件由中院集中审理,但中院法官按照现规定只能从基层遴选,基层破产法官人数稀缺,很多基层法官都没有办理过破产案件,而破产案件对法官的业务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又要求很高,导致现在破产法官队伍后继乏人。 “为什么很多法官不愿意从事破产审判工作?”听完法院的介绍,熊群力提了这样一个问题。 孙兴华指出,破产审判涉及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分配相对复杂,还有大量衍生诉讼的发生,加之案件涉及的信访因素较多,许多法官不愿意干。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姚建新补充指出,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在考核机制上缺乏合理的绩效计算方法,一些法院在绩效考核中一件破产案件只按一件普通民事案件计算,导致法官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动力严重缺乏。 建立绩效激励制度 对于各地法院提出的专业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武指出,这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破产案件牵涉内容多、难度大、审理周期长,单纯按照案件审理数量计算绩效,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对此,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的通知》。 长春中院在此基础上于2020年7月出台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案件单独绩效考核方法(试行)》,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依照一定的比例对法官的基础工作量进行折算。 对于审理破产案件的考核绩效机制,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作出完善,目前,一个破产案件或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与普通案件的审判质效折抵比例为1:25,以此来解决审判组织和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需要。 “破产审判工作推行好的地区均设立了破产法庭或破产审判庭。”孙兴华认为,破产审判既需要专业的破产法官,也亟须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启文建议,视情况在某省或地区设立专门的破产法院或破产法庭,专业集中办理辖区内的破产案件,这样既能够以专业化审判保证破产办理的效率,又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潜在的地方保护主义。 对于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孙召银认为在实践中还存在难度,但应鼓励设立单独、专门的破产审判团队,以减少破产审判法官的流动性,推进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壮大破产审判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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