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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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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避险与危险驾驶罪
· 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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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就请求权基础思维谈——
以实体法请求权学说为理论基础
· 其包括行为条件和侵害法益条件
· 应从量刑建议精准化转向规范化
· 应从防止技术调查措施被滥用出发



金晶就请求权基础思维谈——
以实体法请求权学说为理论基础

( 2021-06-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金晶在《政治与法律》2021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请求权基础思维:案例研习的法教义学“引擎”》的文章中指出:
  请求权基础思维以实体法请求权学说为理论基础,植根于规范类型学说和民法内在体系,具有理论甄别、规范识别和避免评价矛盾的体系价值。无论是“局限于争议解决”“实体程序错位”,还是“理论沦为素材”“丧失整体思维”,甚至是“技术禁锢想象”,针对请求权基础思维的种种批评与所谓“风险”,皆非请求权基础思维的真正风险。其中真正的风险是学理实践的误解、曲解乃至偏见。在我国民法典施行后,请求权基础思维应发挥案例研习的法教义学“引擎”功能,帮助民法规范类型建构、内在体系发展、个案解决与类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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