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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铁川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制史,在我看来,都应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的内容。在教授中国法制史中,我一直觉得现行的教材存在一个很大缺陷,既没有中国古代执法司法实践的内容,也没有举国上下守法的内容,中国法制史基本上变成了中国立法史。为此,我曾撰写了《中国著名法官评传》一书,试图弥补当下法制史教材的不足,但仍觉得不到位。因为,中国五千年文明史,应该选择哪些人物的执法和司法实践加以研究,补充到教材呢?我想,应该选择在民间最有影响力的人。哪些属于民间最有影响力的人呢?我觉得,就是那些生前拥有显赫功绩,死后被民众奉为神明的人。这类由人变成的神,在古代遍布中国大地。浙江省永康市的胡公祠就是其中一个, 据公安部原部长王芳同志《毛泽东在浙江调查研究》一文记载,1959年8月21日下午,毛泽东同志从庐山返京,途经浙江金华时,在专列上召集地县负责人座谈。毛泽东同志问时任永康县县委书记马蕴生:“你们永康什么最出名?”马蕴生脱口说道:“永康五指岩生姜最出名。”毛主席轻轻摇了摇头说:“不是什么五指岩生姜。你们那里不是有块方岩山吗?方岩山上有个胡公大帝,香火长盛不衰最是出名的了!”毛主席接着说:“其实胡公不是佛,也不是神,而是人。他是北宋时期的一名清官,他为人民办了很多好事,人民纪念他罢了。”随后,毛主席语重心长地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很重要啊!” 据《永康日报》2003年6月18日报道,2003年6月12日,时任浙江省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视察永康,他在方岩胡公祠广场镌刻毛主席语录的照壁前深情地说:“在宁德当地委书记的时候,我提出来的号召就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把它作为座右铭。”走进胡公祠,看着胡公事迹的壁画,他说:“我们也要像胡公‘睦邻怀远’那样招商引资,加强对外合作。”接着他又对陪同的金华市市委书记、市长说:“减免丁钱,这是汤黎路(时任金华市市委书记——笔者注)、徐止平(时任金华市市长——笔者注)要做到的,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 2003年7月10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讲述了毛主席评价胡公的故事。他说,上个世纪50年代,毛泽东主席南下视察浙江,途至金华时,问当地的领导干部,金华什么最有名?大家众说纷纭。主席说,金华的永康出过一个名人,叫胡则,他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人们所爱戴。后人为他建了胡公祠,至今香火不断。现在的很多神,就是过去的人。人们之所以把过去的人当作神来供奉,敬仰他、怀念他,是因为他生前为当地老百姓做了很多实事和好事……所以,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心里时刻想着老百姓,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据《今日磐安》报2006年6月14日报道,2006年6月13日,习近平同志视察浙江省磐安县,他在玉山古茶场说:“文物古迹中人变成神都是有功的,如永康的胡公、福建的妈祖……要保护好,要研究、开发、弘扬民族文化。” 从胡公的后人胡联章同志编著的《胡公故事》可知,人们之所以把胡则供奉到胡公祠,绝非偶然,他确实在司法和执法方面做了不少好事。略举几例说明。 宋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胡则任广南西路转运使。时有宜州上报重犯十九人,提请秋后处斩。胡则细阅案卷,发现多处疑点,于是打算前往当地复核。往宜州山高路远,又恰逢洪水泛滥,疾疫流行,因此,胡则的属下劝阻其不要去。胡则认为人命关天,岂可草率。他不顾自身安危,毅然前往宜州微服私访。经过一番调查,确认十九名疑犯中,有九人虽有罪,但罪不至死,遂予纠正。 宋天圣三年(公元1025年),胡则任福州知州。此前有一个名叫龙昌期的四川学者,应福州知州陈绛之邀,给州府官员等人讲授《周易》,陈绛给了他10万贯酬金。后来发现此酬金是从国库里开支的,陈绛坐罪罢官,刑部将龙昌期从四川押到福州,交由新任知州胡则审理。胡则凭事实、重证据、按律令,当庭宣判龙昌期无罪有功,10万公金则限期追缴入库。龙昌期听了,既感激又忧愁,黯然不语。原来10万贯酬金早已被他用来养家糊口,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清偿。胡则知悉此事,慨然道:为师领束修(学费),圣贤所创之规也,千古同理;10万公金当以本官俸禄扣抵,先生自由了。 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胡则任给事中、权三司使(代理计相)执政财政大权。当时大宋闹盐荒,胡则建议“盐政改官卖为商售”。在当时重农轻商的社会环境下,胡则的建议遭到了强烈反对,但他力排众议,以“通商五利”再奏,最终被宋仁宗采纳。 明道元年(公元1032年),长江、淮河流域旱情严重,百姓苦不堪言。已是70岁高龄的胡则大胆进谏,请求永远免除江南各地百姓的“身丁钱”也就是人头税。朝臣攻讦胡则只顾百姓的粮袋,不管朝廷的钱袋,但仁宗感怀这位三朝老臣的苦心,诏令免除江浙衢婺两州的身丁钱。 宋宝元二年(公元1039年),胡则寿终,享年77岁。北宋名臣范仲淹,为他题写了墓志铭:“进以功,退以寿,义可书,石不朽,百年之为兮千载后。”当地老百姓为了感恩,在方岩山等地为胡则立庙祭祀,尊他为胡公大帝。 上述胡则的事迹启示我们,编辑那些古代生前执法、司法为民造福,死后被民众供奉为神的人的资料,加以梳理研究,总结其特点、规律,是编写一本《中国古代执法司法实践史》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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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撰写中国古代执法司法实践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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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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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铁川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制史,在我看来,都应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的内容。在教授中国法制史中,我一直觉得现行的教材存在一个很大缺陷,既没有中国古代执法司法实践的内容,也没有举国上下守法的内容,中国法制史基本上变成了中国立法史。为此,我曾撰写了《中国著名法官评传》一书,试图弥补当下法制史教材的不足,但仍觉得不到位。因为,中国五千年文明史,应该选择哪些人物的执法和司法实践加以研究,补充到教材呢?我想,应该选择在民间最有影响力的人。哪些属于民间最有影响力的人呢?我觉得,就是那些生前拥有显赫功绩,死后被民众奉为神明的人。这类由人变成的神,在古代遍布中国大地。浙江省永康市的胡公祠就是其中一个, 据公安部原部长王芳同志《毛泽东在浙江调查研究》一文记载,1959年8月21日下午,毛泽东同志从庐山返京,途经浙江金华时,在专列上召集地县负责人座谈。毛泽东同志问时任永康县县委书记马蕴生:“你们永康什么最出名?”马蕴生脱口说道:“永康五指岩生姜最出名。”毛主席轻轻摇了摇头说:“不是什么五指岩生姜。你们那里不是有块方岩山吗?方岩山上有个胡公大帝,香火长盛不衰最是出名的了!”毛主席接着说:“其实胡公不是佛,也不是神,而是人。他是北宋时期的一名清官,他为人民办了很多好事,人民纪念他罢了。”随后,毛主席语重心长地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很重要啊!” 据《永康日报》2003年6月18日报道,2003年6月12日,时任浙江省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视察永康,他在方岩胡公祠广场镌刻毛主席语录的照壁前深情地说:“在宁德当地委书记的时候,我提出来的号召就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把它作为座右铭。”走进胡公祠,看着胡公事迹的壁画,他说:“我们也要像胡公‘睦邻怀远’那样招商引资,加强对外合作。”接着他又对陪同的金华市市委书记、市长说:“减免丁钱,这是汤黎路(时任金华市市委书记——笔者注)、徐止平(时任金华市市长——笔者注)要做到的,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 2003年7月10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讲述了毛主席评价胡公的故事。他说,上个世纪50年代,毛泽东主席南下视察浙江,途至金华时,问当地的领导干部,金华什么最有名?大家众说纷纭。主席说,金华的永康出过一个名人,叫胡则,他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人们所爱戴。后人为他建了胡公祠,至今香火不断。现在的很多神,就是过去的人。人们之所以把过去的人当作神来供奉,敬仰他、怀念他,是因为他生前为当地老百姓做了很多实事和好事……所以,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心里时刻想着老百姓,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据《今日磐安》报2006年6月14日报道,2006年6月13日,习近平同志视察浙江省磐安县,他在玉山古茶场说:“文物古迹中人变成神都是有功的,如永康的胡公、福建的妈祖……要保护好,要研究、开发、弘扬民族文化。” 从胡公的后人胡联章同志编著的《胡公故事》可知,人们之所以把胡则供奉到胡公祠,绝非偶然,他确实在司法和执法方面做了不少好事。略举几例说明。 宋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胡则任广南西路转运使。时有宜州上报重犯十九人,提请秋后处斩。胡则细阅案卷,发现多处疑点,于是打算前往当地复核。往宜州山高路远,又恰逢洪水泛滥,疾疫流行,因此,胡则的属下劝阻其不要去。胡则认为人命关天,岂可草率。他不顾自身安危,毅然前往宜州微服私访。经过一番调查,确认十九名疑犯中,有九人虽有罪,但罪不至死,遂予纠正。 宋天圣三年(公元1025年),胡则任福州知州。此前有一个名叫龙昌期的四川学者,应福州知州陈绛之邀,给州府官员等人讲授《周易》,陈绛给了他10万贯酬金。后来发现此酬金是从国库里开支的,陈绛坐罪罢官,刑部将龙昌期从四川押到福州,交由新任知州胡则审理。胡则凭事实、重证据、按律令,当庭宣判龙昌期无罪有功,10万公金则限期追缴入库。龙昌期听了,既感激又忧愁,黯然不语。原来10万贯酬金早已被他用来养家糊口,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清偿。胡则知悉此事,慨然道:为师领束修(学费),圣贤所创之规也,千古同理;10万公金当以本官俸禄扣抵,先生自由了。 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胡则任给事中、权三司使(代理计相)执政财政大权。当时大宋闹盐荒,胡则建议“盐政改官卖为商售”。在当时重农轻商的社会环境下,胡则的建议遭到了强烈反对,但他力排众议,以“通商五利”再奏,最终被宋仁宗采纳。 明道元年(公元1032年),长江、淮河流域旱情严重,百姓苦不堪言。已是70岁高龄的胡则大胆进谏,请求永远免除江南各地百姓的“身丁钱”也就是人头税。朝臣攻讦胡则只顾百姓的粮袋,不管朝廷的钱袋,但仁宗感怀这位三朝老臣的苦心,诏令免除江浙衢婺两州的身丁钱。 宋宝元二年(公元1039年),胡则寿终,享年77岁。北宋名臣范仲淹,为他题写了墓志铭:“进以功,退以寿,义可书,石不朽,百年之为兮千载后。”当地老百姓为了感恩,在方岩山等地为胡则立庙祭祀,尊他为胡公大帝。 上述胡则的事迹启示我们,编辑那些古代生前执法、司法为民造福,死后被民众供奉为神的人的资料,加以梳理研究,总结其特点、规律,是编写一本《中国古代执法司法实践史》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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