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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救助制度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西宁法院三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45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763人

( 2021-05-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本报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西宁中院立案庭庭长蒋清燕发布了4起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据介绍,西宁两级法院秉持“应救尽救”和“把好事办好”的理念,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司法救助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发挥司法救助金的最大功效,努力让司法救助制度惠及更多困难群众。2018年至2020年,西宁两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45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763人,总计发放司法救助金7930165元。
  被告人李某某、任某某等5人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西宁中院分别判处不同刑罚,并判决5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本案被害人的亲属牛某某等3人经济损失214417元。
  西宁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被害人生前为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其母亲去世,父亲年迈无劳动能力,妻子在外打工以维持一家人生计,孩子未成年仍在上学,现家庭生活极为困难。鉴于强制执行程序中发现各被告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对正在服刑中的被告人亦不具备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条件,西宁中院认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符合法定救助条件,告知申请司法救助,并及时报青海省法院审批,省法院最终决定给予申请人全额救助。
  “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往往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不仅无法弥补被害人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而且加重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创伤,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蒋清燕介绍,本案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死亡,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境,人民法院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摆脱困境,体现司法救助救急、救难、救危、救困的社会功能,彰显了党和人民法院对于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2020年以来,受疫情的影响,西宁市不少中小微型企业受到重创,经营不善,为此拖欠员工工资,给一些进城务工人员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难。
  青海某酒店未按生效民事调解书给付申请执行人沈某等32人工资,沈某等32人依法向城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调查发现,该酒店现已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而沈某等32人多为女性,是本市周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生活都很拮据,受疫情影响失去生活来源。
  城西区法院经研究认为,本案为追索劳务工资,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受疫情影响暂时陷入生活困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沈某等32名进城务工人员予以6.8万元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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