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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近日,由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和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主办的网络侵权风险防范研讨会暨华东政法大学科研智库论坛在华政长宁校区举行。论坛由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乐颖磊主持。 乐颖磊提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速度不断提升,利用网络散播虚假信息造成对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损害行为也不断发生。实践中,有企业员工基于私人目的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或极端言辞导致企业商誉严重受损,此类行为如何进行规制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提供法律支持。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智库总支部书记、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李翔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提出,顺应互联网发展,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罪名的认定规则已发生新变化。具体到案件认定过程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认定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行为。对行为人造成的损失认定中,应当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对直接经济损失的解释则有一定弹性空间。此类行为因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相去甚远,一般情况下不宜运用破坏生产经营罪进行规制。从长远来看,针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规制,既要从立法上完善相关规则和标准,又要形成贴合互联网实践的司法处理模式。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会长毛俊华、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办公室主任黄彪等领导嘉宾和校内部分专家参加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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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风险防范研讨会 暨华东政法大学科研智库论坛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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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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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近日,由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和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主办的网络侵权风险防范研讨会暨华东政法大学科研智库论坛在华政长宁校区举行。论坛由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乐颖磊主持。 乐颖磊提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速度不断提升,利用网络散播虚假信息造成对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损害行为也不断发生。实践中,有企业员工基于私人目的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或极端言辞导致企业商誉严重受损,此类行为如何进行规制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提供法律支持。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智库总支部书记、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李翔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提出,顺应互联网发展,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罪名的认定规则已发生新变化。具体到案件认定过程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认定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行为。对行为人造成的损失认定中,应当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对直接经济损失的解释则有一定弹性空间。此类行为因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相去甚远,一般情况下不宜运用破坏生产经营罪进行规制。从长远来看,针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规制,既要从立法上完善相关规则和标准,又要形成贴合互联网实践的司法处理模式。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会长毛俊华、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办公室主任黄彪等领导嘉宾和校内部分专家参加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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