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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区放权激发老城新活力深圳罗湖迎来蝶变重生

( 2021-05-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本报记者   唐  荣
  □ 本报通讯员 卫康康 涂世琳

  新城区一枝独秀,老城区辉煌不再?
  为有效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以深化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强区放权改革,重点下放政府投资、规划国土、城市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管理等领域100余项核心事权。
  强区放权,是深圳市委、市政府为破解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市区权责不对等、行政效能不够高等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放管服”改革在深圳的具体化举措。
  作为深圳最早的建成区,罗湖区在各区中最先遭遇发展瓶颈和困境。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罗湖区率先以城市更新改革试点为契机,推进强区放权改革,由此拉开了强区放权的改革大幕。
  随着改革试点推进,罗湖区迅速与7个部门对接,梳理出25项审批管理事权,其中22项事权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下放至区对口部门行使,其余3项以绿色通道形式加快审批,并把承接事权的各审批单位统筹到一个平台上,实现“平行变平台、外部协调变内部沟通”。
  同时,建立领导小组、职能部门、街道办三级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统筹,调动街道力量,强化基层配合力量,结合街道“大部制”改革,在街道设立发展更新部,配备专职人员,部门协同推进。
  强区放权改革的许多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前路可循,需要大胆创新。罗湖区在区级层面大刀阔斧地进行资源整合、精简环节、重构流程,推出了多项创新举措。
  试点成立以前,除实施主体确认以外的城市更新环节,其审批权均由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行使,城市更新项目在政府部门要经过4个层级共25个审批环节。改革后,审批层级变为市、区政府两级,同时区里努力整合再造流程,通过实行计划和规划同步申报等方式,将审批环节减至12个,除地名许可、测绘查丈、房地产预售、房地产权登记、档案管理等事项外,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职权均调整至区政府行使。城市更新事项也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审批层级由四级审批精简为两级审批,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此外,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向区里开放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城市更新“一张图”查询系统,包含全区城市更新项目库、公共配套设施库等各类数据,实现同步查询、配套参考、辅助分析等功能,为更新项目加强公共配套提供决策参考。
  罗湖通过强区放权的不断探索,为提升政府整体行政效能率先探路,引领老城区加快转型蝶变,全面振兴发展。经过不断地探索与实践,罗湖区确立了“科学更新、高效更新、阳光更新、协同更新”四大理念。城市更新改革大力提升了罗湖区产业空间、固定资产投资、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城区总体质量,促进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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