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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4-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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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留辉:本院受理原告张金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殷安兵:本院受理郁书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徐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杜龙:本院受理原告郭雷诉被告杜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新定、周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410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矛盾调解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姚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411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矛盾调解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胡亚欠、孙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411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矛盾调解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曹军:本院受理原告陈月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4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984号 夏涛: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与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2984号案件的民事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21年8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973号 王太平、杨向勇:本院审理原告郑京希与你们、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2973号案件的民事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21年8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中民:本院受理(2021)浙0382民初2624号原告乐清市海悦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中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诉讼须知及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21年7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小法庭四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8506号 杨明良:原告盛振宇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丹阳市凯跃车业有限公司、蒋焘、孙莉莉: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舟舟电动车配件经营部诉你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孙莉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货款14640元、驳回舟舟电动车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顾军、王丽: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南祥五金冲件厂诉你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顾军、王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货款1176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威澄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孙业胜、丁政:本院受理原告罗丙恩诉你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电动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货款73166元及利息、孙业胜对电动车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罗丙恩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胜利:本院受理阳勇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潘家云:本院受理原告韦龙异与被告潘家云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2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美平:本院受理原告汤婷与被告陆纪律、王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705民初5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陈新瑞:原告汤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龙远瓯:本院受理邱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何瑜:本院受理葛艳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222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杨之才:本院受理原告蒙玉彪与被告秦德华、杨之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732民初20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杨之才、秦德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蒙玉彪支付所拖欠的租赁费129 000元、补偿费35 000元,共计164 000元;二、限被告杨之才、秦德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蒙玉彪支付从2020年8月27日起至付清所欠租赁费、补偿费之日止,以所欠租赁费、补偿费共计164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履行利息;三、驳回原告蒙玉彪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湖北宋氏保安湖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冶市保安湖管理处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20)鄂0281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柯水、吕海玲:本院依据(2019)鄂0281民初20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5月24日依法查封了你们共同共有的位于大冶市大冶大道40号4-2-604室房屋一套,因你们未按期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处置该房屋并进行评估。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价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务人河北省衡水药材采购供应站的申请,受理了河北省衡水药材采购供应站破产清算一案,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2009)衡立破字第37-10号民事裁定,宣告河北省衡水药材采购供应站破产。2019年6月13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破产管理人的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作出裁定予以确认。现该供应站已关闭,债务人财产已分配完毕。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裁定本案的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东圣霖橡胶工贸有限公司、张新永:原告安徽祯之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乐东圣霖橡胶工贸有限公司、张新永买卖合同纠纷(2021)皖0191民初17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偿还欠款3405027元及利息1393841元(按年利率8%自2015年10月13日暂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最终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2、被告二对上述金额在质押股权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怀金:本院受理原告明光市华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皖1182民初45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郭正涛:本院受理罗大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24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武安镇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我司于2020年1月至3月夜间直接将废槽液倾倒于公司墙外的排水沟,经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认定我司排放的废槽液属于危险废物。对此我司已深知此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造成环境污染,在此向社会诚恳道歉,保证不再污染环境,并积极修复环境。
道歉人:南京云天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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