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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4-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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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诚:本院受理刘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审判团队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陈雪萍:本院受理李香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5民初10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卢飞宇:本院受理(2021)苏1183民初1758号方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阮小会(曾用名:阮道会):本院受理郑继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3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黄勇:本院受理娄义兴、柏开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8月16日9:30分在本院蒲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陈仙桃:本案受理罗如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董太平、高更子、高永生、张付存:本院受理青海华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0)青0105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青海华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案卷移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谢敏、刘倩: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诉你们及第三人何岩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吉0202民初3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祁万水:本院受理廊坊精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积崧、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本院受理姚健诉你们与安徽阜骏机动车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瑞丰房产有限公司、黄志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202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邱家国:本院受理梁贤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西湖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罗啟蜂:本院受理高成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夏改华:本院受理腾冲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夏改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21515.95元。案件受理费338元,由被告夏改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郭雯:本院受理腾冲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郭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43708.50元。案件受理费1080元,由被告郭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萍:本院受理腾冲市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由被告王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腾冲世纪城腾辉苑109幢房地产2015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所欠的物业管理费26271.59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罗自强:本院受理腾冲市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由被告罗自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腾冲世纪城腾辉苑108幢房地产2014年5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所欠的物业管理费29235. 91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张国院:本院受理张习江、张习灿、张习标、许国龙、李本强、李本所、李本林、张习志与你劳务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356、358、359、360、362、363、364、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张国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偿付原告张习江1700元、张习灿8230元、张习标21000元、许国龙2000元、李本强2000元、李本所2000元、李本林4000元、张习志2320元劳务费。案件受理费分别为50元、50元、325元、50元、50元、50元、50元、50元,由被告张国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有松:本院受理赵晓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段登朝:本院受理腾冲市固东镇腾龙综合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原喆人:原告夏晓红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浙0302民初5177号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定于2021年9月10日9时在本院东郊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王安丽:原告周清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2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方崇锡:原告蒋鸿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2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陈坤、彭帆:原告刘骏与被告陈坤、彭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172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87500元,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24个月)利息:本金287500元X年利率24%X24个月=139916.72元;2、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05日15时30分在横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邱津江:本院受理席志林诉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新的证据及原告席志林增加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灏煜:本院受理尹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03民初185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1年7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谢李弟、胡进星、王泽龙、汪世娟、夏赞准、郭文、陈望、谭野、胡发贵、李波、潘亮亮、李建仁、任桂民、李敬祥、赖清林、林锋、李泽禄: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李弟【(2021)闽0206民初4796号】、被告胡进星【(2021)闽0206民初4807号】、被告王泽龙【(2021)闽0206民初4808号】、被告汪世娟【(2021)闽0206民初4809号】、被告夏赞准【(2021)闽0206民初4810号】、被告郭文【(2021)闽0206民初4812号】、被告陈望【(2021)闽0206民初4814号】、被告谭野【(2021)闽0206民初4815号】、被告胡发贵【(2021)闽0206民初4817号】、被告李波【(2021)闽0206民初4819号】、被告潘亮亮【(2021)闽0206民初4820号】、被告李建仁【(2021)闽0206民初4821号】、被告任桂民【(2021)闽0206民初4822号】、被告李敬祥【(2021)闽0206民初4823号】、被告赖清林【(2021)闽0206民初4824号】、被告林锋【(2021)闽0206民初4825号】、被告李泽禄【(2021)闽0206民初4826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7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康秀娟:你对荣公(斥)快行罚决字〔2021〕100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一案,因你提供的联系电话和地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荣政行复决字〔2021〕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荣公(斥)快行罚决字〔2021〕100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你的其它复议申请。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荣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荣成市司法局领取荣政行复决字〔2021〕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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