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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8民初4775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2018年6月8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百度网上有上传者“机器侠”发表标题为《碰瓷、卖惨、贴标签,“照搬360公关”把今日头条推向了死胡同》的文章,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供“机器侠”的注册信息,并且不仅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还对原标题进行修改编辑,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删除涉案文章。以上文章使用“李亮已经带着张一鸣走进了一条死胡同”、“当年在3Q大战中大败的李亮,带着当年把主子和公司搞臭了的套路,来了”等语言,侵犯了李亮的名誉权。 现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判决书内容,向原告李亮赔礼道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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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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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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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8民初4775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2018年6月8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百度网上有上传者“机器侠”发表标题为《碰瓷、卖惨、贴标签,“照搬360公关”把今日头条推向了死胡同》的文章,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供“机器侠”的注册信息,并且不仅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还对原标题进行修改编辑,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删除涉案文章。以上文章使用“李亮已经带着张一鸣走进了一条死胡同”、“当年在3Q大战中大败的李亮,带着当年把主子和公司搞臭了的套路,来了”等语言,侵犯了李亮的名誉权。 现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判决书内容,向原告李亮赔礼道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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