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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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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4月28日

( 2021-04-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赵士文:原告王尚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4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临沂瑞麟食品有限公司、孟现国、孟现宝、郑春梅、孟征、赵庆美:原告山东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4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付小国、李昌玲:原告班建宏诉你们与被告陈忠凯、胡春梅、付士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2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其林:原告宋诗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4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尔传:原告班涛诉你与尤文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1324民初6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韩玉:原告王志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永民:原告赵胜民诉你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杜凤武:原告杨传领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磨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陈文强:原告秦超诉你与王庆梅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21年7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张猛:原告傅金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张猛:原告傅金峰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刘俊广:原告山东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秦玉英:原告徐从罡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朱成发:原告万传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刘小康:原告王长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4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房茂利:原告宋师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绍乾:原告李佃虎与你、李华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8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磨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普选:原告杜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7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杜军:原告束红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连娟:原告山东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7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高天:原告相晓菲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6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何亮:原告罗世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伍玉平:原告刘修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阳市俊伟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郭文俊、钱为民:原告刘安军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张远淑、谢成伦:原告谢正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王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吴华银:原告沈建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吴华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沈建国欠款7800元及利息200元,合计8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吴华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邓利举: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1432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学文:原告嘉兴市安通拖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彭公强:原告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鑫丰五金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吉云、贾德仙、黄秀萍:原告嘉兴市源生装潢材料有限公司诉黄吉云、贾德仙第三人黄秀萍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志杰:原告方金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17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乐峰:原告张晓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01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董怡:原告倪树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48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继光、张桂英:原告郭静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405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云兰:原告嘉兴创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袁文文:原告黄金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惠、韦定芳:原告嘉兴鼎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唐加祥:原告王志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小涛:原告吴锡付、裴秀英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海盐东航制衣厂、崔陈东:原告嘉兴市万丰金属构件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忠祥:原告嘉兴团诚室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金沙江:原告李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许文强、许能连、陈剑、安徽驰宇仪表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嘉兴新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童庆明:原告杨文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施秀英:原告广州灏仟亿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沿歆、嘉兴创磊服装有限公司:原告胡荣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傅兵旺:原告包剑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17号 申请人佛山市桑迪纸类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空白支票壹张(票号:19162326;出票人:佛山市桑迪纸类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18号 申请人佛山市桑迪纸类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空白支票壹张(票号:19318253;出票人:佛山市桑迪纸类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19号 申请人佛山市桑迪纸类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空白支票壹张(票号:24586994;出票人:佛山市桑迪纸类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熊胜斌: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2民初126号判决书,判决被告熊胜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实际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5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或履行期限届满前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1月8日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循环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并扣减被告已支付利息17.2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简案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薛家辉、卢茂碧:本院受理原告王小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2民初957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薛家辉、卢茂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小梅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实际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12月3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薛家辉、卢茂碧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吕兴元:原告张玉兰与被告吕兴元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26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张玉兰与被告吕兴元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黄勇:原告冯大林与被告黄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26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一、由被告黄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冯大林支付车辆维修费8559.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303号 石嘴山市润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嘴山市润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530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397号 杭州工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阿塔亚家居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工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539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424号 王云:我院受理原告鲍春叶与被告王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9906号 张正佳:本院受理原告钱鲁鲁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2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小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755号 王洪东、乐清市红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中胜与被告王洪东、乐清市红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7月28日0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312号 骆海兵: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与被告骆海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280号 吴文星: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恒福不锈钢门窗店与被告吴文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019号 戴泽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门防爆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戴泽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曦、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星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曦、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施得庆、储成翠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曦、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栋、杨延凤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姚斌军、沈明海、薄黎明、薄春林:本院受理昆山新名奇模具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6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东莞市壹钢传动机械有限公司、陈洋超:本院受理常州桃坞岭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东莞市壹钢传动机械有限公司、陈洋超:本院受理常州市金八辰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黄一峰、黄志国:本院受理宋玉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万田山、刘小妹、卢兴洋:本院受理昆山之风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4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广辉:上诉人王正亮就(2020)苏0583民初11911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建兵:本院受理刘仁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进:本院受理好孩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7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蒂欧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敏逸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7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平军:本院受理张世忠诉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7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江波:本院受理沈千禧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7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凌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其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7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水灵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市水灵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太仓港区分公司、昆山市水灵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太仓璜泾分公司、顾水林、聂建牛:本院受理肖波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冬建、利辛县鑫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鹰潭市顺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上海惜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5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受理了申请人江苏美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判决:一、宣告江苏美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00100041 29255187,票面金额人民币850000元的银承兑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美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王青、张心伟:本院受理吴凤与王青、张心伟与苏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威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来福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南涧拓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鲁南紧固系统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跃乐、薛浩明:本院受理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可、苏州维格特健身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5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旭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双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4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宁波市太阳鸟进出口有限公司、徐国炬:本院受理昆山市盛弘泰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5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比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荟堂(苏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林生春、阮希平:本院受理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荣程华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富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金文、王俊华、钱永峰:原告郭俊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刘高超申请要求对此案进行文检鉴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司法鉴定通知书,望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司法技术鉴定室选择鉴定评估机构,确定现场勘验日期。逾期视为放弃自已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院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素海:原告梁秀梅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黄儒坤:原告余列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1民初11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宋伟:原告张正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7月22日9时30分在永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洛阳粤钰青铜器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3日裁定宣告洛阳粤钰青铜器有限公司破产,于2021年4月9日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终结洛阳粤钰青铜器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邓淑芬申请宣告冯金贵失踪一案,邓淑芬称:冯金贵,男,1965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板仓街桔香村5组13号,身份证号510311196501072313,于1993年离家外出务工,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二十八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3个月。望冯金贵本人或知其下落者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依法裁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杜林:原告自贡顺龙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58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7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常怡龙:本院受理彭刚、彭义彬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4202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姜仁广:本院受理张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420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陆旋玉:本院执行李国平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新4202执1032号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成交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冯军城:本院受理线海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张新斌:本院受理杨呈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王秀枝: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义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准予原、被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902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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